未决羁押的原则

二、未决羁押的原则

刑事诉讼一方面要赋予国家机关相应的职权去打击犯罪、保护公共安全,规范、制约国家权力的运用,防止公权力滥用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予以限制或剥夺,从而配合司法机关追诉工作的需要。同时,还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对受到权利侵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司法救济。所以平衡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构建一个未决羁押制度运行的动态控制系统,是规范国家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任何一项司法制度当中,合法有效的法律控制模式都是制度良好运转的前提和保障。未决羁押制度具有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特性,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如何有效地协调未决羁押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降低羁押率、杜绝超期羁押,是未决羁押制度完善和发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未决羁押制度的各项规范措施中,就司法设计层面而言,羁押原则是确保未决羁押制度规范、合法运行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