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羁押场所的改革
2026年02月27日
四、推进羁押场所的改革
“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2004年被写入 《宪法》,在2012年被写入 《刑事诉讼法》。这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国家目前推进司法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遵守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也是今后长期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现行的 《看守所条例》 颁布于1990年,通篇都未提 “人权” 二字。在那个年代,凡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被称之为 “人犯”,人权保障观念尚不成熟。看守所除了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安全的职责之外,还负有对看守所羁押人员实行教育改造的职责。这部 《看守所条例》 侧重于对羁押人员的武装监管和改造,虽然也提到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地管理,严禁体罚、虐待和打骂,但是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在 《看守所条例》 中只字未提如果干警违反规定对羁押人员体罚虐待该如何处置,以及羁押人员对权利被侵犯的行为该如何寻求救济的渠道。人权保障的程序化以及羁押的科学化、民主化对看守所的独立地位提出了日益迫切的要求,赋予看守所独立地位已是人权保障的切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