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未决羁押制度
2026年02月27日
一、俄罗斯的未决羁押制度
从制度相似度上考察,俄罗斯1992年进行的司法改革对我国目前的羁押制度变革具有较多的借鉴意义。俄罗斯的未决羁押制度在司法改革之前与我国目前的制度颇为相似。在审前羁押程序中,逮捕和羁押措施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来实施,法院不介入未决羁押程序,无权就羁押的理由及羁押期限进行审查,只有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有权对羁押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查。被羁押人的诉求或者权利受到侵犯只能向检察机关申诉,无法向中立的审判机构申请救济。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一直饱受争议,无法全面、有效地保障被羁押人的权利,也违背了羁押的权力制衡原则和有效监督原则。俄罗斯在1992年司法改革之前遇到的各种未决羁押问题正是我国目前遭遇的难题,如非法羁押无法杜绝,超期羁押屡禁不止,被羁押人的处遇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羁押监督不力。这些问题的根源是未决羁押制度在设计上存在隐患。俄罗斯通过司法改革构建了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构建了一个三角结构来规范未决羁押制度。被羁押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对羁押的理由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法院有权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听证并作出决定,这种做法确保了被羁押人诉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