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2026年02月27日
二、英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英国的保释制度在域外羁押立法中也是具有特有的代表之一,英国的羁押率一直比较低,主要是因为保释制度的大量应用,所以在降低羁押率方面,英国的保释制度很值得我们借鉴。英国的逮捕与羁押是分开的,逮捕是前置程序,逮捕以后还有专门的关于羁押的审批程序。英国法律对警察逮捕后的羁押时间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羁押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6个小时,治安法院在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会举行专门的听证程序来确保羁押决定的公开和公正。英国的逮捕分为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无证逮捕仅仅在紧急情况下抓捕现行犯时采用,有证逮捕则是逮捕之前需要向司法官员申请专门的令状,只有持有令状进行逮捕才是合法有效的。“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原则”,在英国,羁押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适用的,而且不论是有证逮捕还是无证逮捕,都要经过中立司法机关的审查才能实施。被羁押人申请保释的时间没有限制,在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向专门的机关申请,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排除事由,被羁押人就可以被无条件释放,无须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如果法院拒绝了被羁押人的保释申请,被羁押人还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复审。如果被羁押人的上诉或者申请复审都没有得到有效获释,则可以启动最后一项手段,那就是启动人身保护令,一旦人身保护令启动,法院会开庭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如果法院经审查发现不存在羁押的必要性,有关机关就会立即释放被羁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