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西法与礼教:清理秦制
中国亦有关于“法”的思想,这一“法”是法家之法,它的制度指向为秦制。最有名的呼吁是谭嗣同的《仁学》:“故常以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交相资,而罔不托之于孔,被托者之大盗乡愿,而责所托之孔,又乌能知孔哉?”[28]严复亦言,中国自“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29]此种言论是传统思想界关于政治理想的主流表述。
近代早期中国人刚一接触西“法”,即已意识到与中“法”的区别,并多有赞许之辞。
随举数例。魏源论述美国“以律例为重,不徒以统领为尊。(此外则各文武自立例款,以约束其民。但不得以部例犯国例。)……所有条例,统领必先自遵行,如例所禁,统领亦断不敢犯之,无异于庶民,而后能为庶民所服”。[30]郭嵩焘以“其民平等”总括西方政俗之美,徐继畬亦注意到西方“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31]。王韬亦认为:“英国之所恃者,在上下之情通,君民之分亲,本固邦宁,虽久不变。观其国中平日间政治,实有三代以上之遗意焉。……狱制之善,三代以来所未有也。国中所定死罪,岁不过二三人,刑止于绞而从无枭示,叛逆重罪止及一身,父子兄弟妻孥皆不相类。民间因事涉讼,不费一钱,从未有因讼事株连而倾家失业,旷日废时者,虽贱至吏役,亦不敢受贿也。”[32]大约同时的梁廷枏亦谓:“予观于美利坚之合众为国,行之久而不变,然后知古者可畏非民之未为虚语也。彼自立国以来,凡一国之赏罚禁令,咸于民定其议,而后择人以守之。未有统领,先有国法,法也者,民心之公也。统领限年而易,殆如中国之命吏,虽有善者,终未尝以人变法,既不能据而不退,又不能举以自代。其举其退,一公之民。”[33]
那么,这一肯定的深层思想意义何在?一言以蔽之,即清末士人朦胧之中,看到了西法与中国礼教理想的暗合之处。下面以薛福成为例以见一斑。
薛福成虽对欧风美雨认识很深,但其思想底色仍为严守传统礼法之辨的儒家思想:(https://www.daowen.com)
自唐虞迄夏商周,最称治平。洎乎秦始皇帝,吞灭六国,废诸侯,坏井田,大泯先王之法。其去尧舜也,盖两千年,于是封建之天下,一变为郡县之天下。[34]
薛允升在日记中详细记载了自己耳闻目睹西方社会之后的思考。“昔郭筠仙侍郎每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至为清议之士所抵排。余亦稍讶其言之过当,以询之陈荔秋中丞、黎莼斋观察,皆谓其说不诬。此次来游欧洲,由巴黎至伦敦,始信侍郎之说。”正是在合于三代之治的意义上,薛福成赞叹:“西洋各国经理学堂、医院、监狱、街道,无不法良意美,绰有三代以前遗风。”可知薛福成非常明确以暗合礼教来观察西法。在这一肯定的基础上,他更进一步说道:
中国唐虞以前,皆民主也。观于舜之所居,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故曰都君。是则匹夫有德者,民皆可戴之为君,则为诸侯矣。诸侯之尤有德者,则诸侯咸尊之为天子。此皆今之民主规模也。迨秦始皇以力征经营而得天下,由是君权益重。秦汉以后,则全乎为君主矣。若夫夏商周之世,虽君位皆世及,而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说,犹行于其间,其犹今之英、义诸国君民共主政乎?[35]
一句话,三代礼治秩序与西法实多有汇通,二者的对立面都在于专事尊君之秦制。[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