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行宪政”与礼法调适:清末修律宗旨演变考

一、“仿行宪政”与礼法调适:清末修律宗旨演变考

新政上谕的发布,是清廷官方对近代大变局认同的表示。新政的下一步就是立宪。在朝野一浪高过一浪的立宪呼声下,1905年7月16日,上谕派戴鸿慈等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1]舆论亦以为“五大臣此次出洋考察政治,以为立宪预备,其关系于中国前途最重且大”,“可以定变法维新之国是”。[2]戴鸿慈随后联系梁启超起草有关立宪的考察报告。8月25日,戴鸿慈、端方联名奏请依日本例改定官制。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上谕,正式决定“仿行宪政”:

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定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3](https://www.daowen.com)

1906年9月2日,朝廷派载泽、奕劻、张之洞、端方、袁世凯等重臣会议改革官制。且不说其实际修改了多少,如此重大之事,清廷仅仅用了两个月时间就改定了中央官制,其释放的改革信号不可谓不大。

接下来就是法律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