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变动下的礼教考虑

1.国体变动下的礼教考虑

辛亥年清帝退位诏书云:“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里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因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压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其诏书接着有所谓“袁世凯条文”:“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50]此诏书表明,辛亥之变给中国带来的两大政治任务是国体与统一。困扰南北统一问题的核心议题又在国体,因此辛亥年政治的核心就是共和。其后南北双方以议和的形式实现国体变更,似为中国实现和平转型的曙光,但对于中国传统思想的礼教原则来说,却带来很大的问题。中国数千年来以礼教立国,礼之所重首在君亲。现在君主去除,那么礼教原则何以存续?此时尚未到“五四”,整个思想界还处在强调礼教的氛围中。以废除君主制为宗旨的辛亥之变,便将这一中国思想史的独特问题展露出来。

首先来看袁政府的态度。民国元年(1912年)四月二十九日,即参议院移至北京开会的第一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亲自到场表示:“惟搏捖四千余年之古国,廓清秦政二十二朝专制之痼习及晚近时代社会传染之恶风。”[51]在袁世凯的政治观念中,民国的建立乃是从扫清秦政开始。“立国大本,在修明法度整饬纪纲而后应时势之所宜合人群而进化。”[52]“古今立国之道,惟在整饬纪纲,修明法度,使内外相系,强弱相安,乃可巩固国基。”[53]“本大总统深惟中华立国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人道之大经,政体虽更,民彝无改。盖共和国体惟不以国家为一姓之私产而公诸全体之国民,至于人伦道德之原,初无歧异。”在这一思路下,只有将礼教与君主剥离:“孟子有言,去人伦无君子,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若任其自然,不为别白,则五季之荡无法纪复见于今,必为人类所不容,环球所共弃,言念及此,忧心如焚,为此申明诰诫,须知家庭伦理国家伦理社会伦理,凡属文明之国,靡不殊途同归。此八德者,乃人群秩序之常,非帝王专制之规也。”[54]

北京政府之外的旧学人对时代的观感也值得我们关注。清末参与新刑律之争颇深的劳乃宣也注意到民初的国体问题。劳乃宣致力挖掘中国制度中的“共和”之义:“此类与今日东西各国所谓君主立宪绝相似,而不学之流乃用之为民主之名词,谬矣!夫君主立宪有君者也,民主立宪无君者也,古之共和,明明有君,乌得引为无君之解哉?今天下兢言共和矣,若依共和本义解之,则今日颁布之君主立宪政体,正与周之共和若合符节也。”因此,他认为:“共和乃君主政体非民主政体也”;“今之朝局(按:指清末摄政王体制)乃真共和也,共和之正解也,若时人之所谓共和,乃民主也”;而民主断不可轻易行于中国,欧西国家之民主,“相推相演乃成今日民主之制,其所由来者渐矣,非一朝一夕之故也”[55]

可见,劳乃宣是以周之“共和”为恢复周礼之时机,周礼之所以当复,乃因纲常名教为中国“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也,有之则人,无之则兽,崇之则治,蔑之则乱”。故此,他观察民初政治自然百般看不惯:“时事无可言,众盲狂呓,群犬互啮,坐视陆沉而已。”[56]在劳乃宣的历史观中,民国去君,转用民主,实乃大乱之道:“今者邪说流行,提防尽决,三纲沦九法斁千圣百王相传之遗教扫除破坏荡然无复几希之存,过于六朝五代远甚,则其乱之甚且久者必过六朝五代无疑。吾恐非百余年数十年所能止也。”[57]

在政治观点上更有影响也更复杂的是康有为。康有为的基本态度还是主张君主制,其论证路径也是从“共和”概念入手。武昌事起,康有为即驰书致黎元洪,赞同共和:“逖闻新国之风声,于用共和之政体。《礼》曰:‘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易》曰:‘见群龙无首,吉。乾元用九,天下治。’此义理之公也,孔子之志也,仆生平之愿也。昔著《大同书》专发此义,以时尚未至,故先言立宪。”但是,他所谓共和别有意义,“共和之义,于古也六,于今也四,凡有十种”[58]。在诸多意义中,康有为推崇英国之“共和”,“欧人言法理者,以英为共和国,实为万国宪政之祖,而政体之至善者也”。对于中国,他认为:“中国乎,积四千年君主之俗,欲一旦全废之,甚非策也。况议长之共和,易启党争而不易于大国者如彼;总统之共和,以兵争总统而死国民过半之害如此。今有虚君之共和政体,尚突出于英、比与加拿大、澳洲之上,尽有共和之利而无其争乱之弊,岂非最为法良意美者乎?”[59]由此,他认为不论从“共和”之西方源头看,还是从中国政治的现实考虑说,存君都为最优选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康有为是通过对“君臣之义”赋予新含义来使自己的主张符合民国情况的。“或谓儒家大义,最重伦常,今政改共和,君臣道息,则遗经垂教,窒碍难行。此沟犹瞽儒未通古义之论也。夫君臣之本义,但指职事之上下言之,非为一帝者言之。”[60]可见,康有为是通过对“共和”与“君臣”两者之新解释来保留礼教的君臣之义。(https://www.daowen.com)

康有为的想法稍显勉强而又无奈,对于时局,他的观感无异于劳乃宣:“自共各[61]以来,教化衰息,纪纲扫荡,道揆凌夷,法守隳斁,礼俗变易。盖自羲轩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化,一旦而尽,人心风俗之害,五千年来未有斯极。耗矣哀哉!中国之不为墨西哥者仅矣,盖国魂死矣。”[62]

相对来说,革命者对礼教问题的关注并不多,他们强调国体问题,则是明确地以废除专制君主为务。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于《〈民报〉发刊词》首揭三民主义:“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三大主义,都关涉“民”,“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递嬗变易,而欧美之人种胥冶化焉”。[63]及至《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则有建立民国之旨,其主权在民,“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立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民”之对立为“君”,因此“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64]!此义乃革命党所以为革命党,所论多有,故不遑多举。唯须指明的是,孙中山推翻清政府,不仅有民族革命的意思,而且指向推翻君主政体:“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65]其后革命逻辑的展开,就是对传统礼教的全面批判。

综合来看,对于民初之走向共和,康有为和劳乃宣等旧派认为礼教不存则人堕为禽兽,恐有大乱。袁世凯在此点上并无不同看法。在旧派看来,不论是劳乃宣的君主制主张还是康有为的变通思考,其基本立场是,无君则礼教不存,故必须存君才可。革命派则在废除君主制度上有明确吁求,袁世凯也暂时接受了这一政治选择。以礼教内部君亲并重的逻辑看,革命派、袁世凯与旧派的主张正对应所谓君亲尽去、君去亲存与君亲并举三种形态。民国初立国体之多变,为我们思考中国思想脉络中无君时代之礼教问题提供了多种样本。这一由国体变更带来的礼教调适在刑律中有鲜明体现。历史的选择是,辛亥之际政治上的共和为最良之国体,成为革命后各方一致公论。我们的考察也从这里开始。

传统中国的律典为礼教原则的集中体现。由君主专制而共和,这成为旧律面临修改的根本原因。因旧律虽采自“各国通例”,但究属君主国刑律,故而辛亥之变带来的国体变更使刑律必须改变。民国初立刑律变迁的脉络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配合共和国体的礼教内容的次第删除,第二阶段为伴随帝制恢复的礼教原则的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