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结
2026年02月18日
4.小结
诸种合力造成清廷官方自始至终都谨守礼教底线。除了前引光绪、宣统两朝明令修律不得更改伦常上谕外,在沈家本去职一事上更可见清廷在最后的时日仍未抛弃修律的礼教宗旨。宣统三年(1911年),沈家本提出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两项职务的请求。二月二十二日,清廷下谕:“以大学士世续为资政院总裁,学部右侍郎李家驹为资政院副总裁。”[51]又谕:“命法部左侍郎沈家本回任,以大理院少卿刘若曾为修订法律大臣。”[52]沈家本所谓请辞,恐怕只是一种政治操作,实际的情况更可能是沈家本遭到奏劾。笔者在第一历史档案馆查到奏折一封,其谓:“查法律馆初设即派沈家本充修订法律大臣,原以其中律尚精必能审慎无弊,乃自任事以来,一切任馆员主持,宗旨谬误,以致所订法律动与礼教背驰,显违谕旨,今奉旨改派刘若曾,是沈家本修律不善为圣明所深悉。刘若曾学术素优,应请饬其持正宗旨,毋蹈沈家本故辙,致负委任。”[53]可见,至少沈家本去职的原因之一,即是与清廷所定“修律宗旨”相违背,由此可知直至清亡前夜,清廷对修律宗旨仍坚持礼教的旗帜。[54](https://www.daowen.com)
故此,针对《大清刑律草案》的有限礼教化修订才成为可能。这在某种程度上亦是郡县制时代直接移植西方律典之必然结局。礼教原则与皇权有直接关联,因此礼教原则在刑律中的彻底消退,必定要等到皇权消失之后。障碍的扫除由辛亥革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