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为主,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通过设立、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加快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增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担风险能力。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体系,有效分担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