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鼓励创新和合理采用新技术,保护公众和专利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标准化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标准)的立项、编制、实施过程中涉及专利相关事项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利包括有效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第三条 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必要专利,并应经工程实践检验,在该项标准适用范围内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必要专利是指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https://www.daowen.com)

第四条 强制性标准一般不涉及收费许可使用的专利。

第五条 标准涉及专利相关事项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所批准标准涉及专利相关事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