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发布与日常
管理
第十五条 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统一命名与编号。(https://www.daowen.com)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的定额发布后应由其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每年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开展定额的宣传贯彻;
(三)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定额解释和定额实施情况的资料;
(四)组织开展定额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
(五)负责组建定额编制专家库,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