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图送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有多个审查机构的城市采取摇号、轮候、计算机程序评分选择、行业自律协商等方法实施送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协调有关审查机构,在没有审查机构的城市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
8.因审查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委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机构名录中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有关送审与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