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办法

第四章 预算编制办法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预算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建工程设计图纸要有钢筋表)、材料表、设备表和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预算定额和各项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符合如下深度要求:

(一)工程量的计算。应根据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及施工图、材料表、设备表等有关设计文件,综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二)定额的套用。定额的套用,应与分项工程的特征、内容相匹配。若定额的内容、规定与分项工程的特征有差异时,套用定额,可进行适当的调整换算;若无定额可套时,可编制补充定额。所编补充定额应报定额站备案;

(三)价差的调整。套用定额或单位估价表时,若定额基价或单位估价表单价,与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同类人工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费有出入时,应进行价差调整,调整到与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同类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相一致。套用地区定额时,按地区规定的价差系数调整;套用专业定额时,按定额主管部门发布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直接费的确定。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所组成。

(一)人工费的确定。人工费,指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个月以内)、产、婚、丧及其他法定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

3.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4.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

(二)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合理损耗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施工机械台班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施工运输机械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四)其他直接费的确定。其他直接费,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流动施工津贴;

4.因场地窄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检验试验费;

7.矿山工程施工增加费;

8.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https://www.daowen.com)

(五)直接费中的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费按工程所在省、市、地区的规定计算。直接费中的其他直接费,执行专业部定额的,按专业部的规定计算;执行工程所在省、市、地区定额的,按工程所在省、市、地区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间接费的确定。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一)施工管理费

1.工作人员的工资,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煤粮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支付的人员的工资及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工作人员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

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5.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6.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7.固定资产使用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8.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9.利息,指施工企业在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10.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费用包括: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预算定额编制及管理经费,定额测定费,支付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费,经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上级管理费(没有规定的不列),印花税等。

(二)其他间接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临时设施费用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2.劳动保险基金,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和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劳动保险基金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三)间接费的计取实行与直接法的计取相配套的原则,即凡采用中央各专业部颁发的定额直接法的工程,套用中央各专业部颁发的法用定额;凡采用各地区颁发的定额直接法用的工程,套用地区颁发的法用定额。

第二十二条 计划利润的确定。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税金的确定。税金,指按照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号文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