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论证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严格审查把关,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工作。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用地,公路、铁路、管道等线性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100公顷、面(块)状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70公顷的,部将根据项目性质、用地预审等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在项目初步设计论证阶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向部提出申请,提前开展用地论证工作。
通过部用地预审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因设计方案调整等原因,用地报批规模超出预审控制规模较多的,部将视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用地进行实地踏勘论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