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许可条件及相应证明文件的说明
2026年03月07日
二、关于施工许可条件及相应证明文件的说明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筑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其中:
(一)“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是指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发证机关可在审批前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踏勘。
(二)“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https://www.daowen.com)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是指建设单位提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
(四)关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制,发证机关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