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小微 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积极为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在投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信用不足问题,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非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向融资担保机构提出投标保函申请,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向融资担保机构提出履约保函申请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快速出具保函。

(四)积极为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签订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融资担保机构要简化操作流程,加快担保审批效率,执行优惠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快速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合作银行要为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业务提供审批绿色通道。

(五)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其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对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发债提供审批绿色通道。

(六)积极创新反担保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有关精神,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林权以及试点地区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质押,不断创新反担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作为反担保,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省级政府立项的项目及涉及“一带一路”、“走出去”、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主要领域包括: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水利、电力、通信和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大项目,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现代农业,航空航天工程,信息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