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

第三章 专家 委员

第八条 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两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二)评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由建筑、建材等领域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https://www.daowen.com)

(一)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建筑或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主持过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或主持过国家相关科技项目;

(四)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单位个人推荐,填写《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两部门审核;

(二)通过审核的,颁发《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证书》。

第十一条 省级部门可参照本章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