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 绿色建材评价应紧密围绕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发展需求,促进节地与室内外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材料与产品以及通用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

第四条 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公益性原则,政府倡导,市场化运作。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https://www.daowen.com)

第五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

建材生产企业应对获得标识产品的质量及该产品的全部公开信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