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权社会的到来

男权社会的到来

妻问婚的婚姻模式在公元7世纪后期(飞鸟时代后期)发生了变化。日本参考中国唐朝开始施行律令制度。由此,以长男为家长管理家族的“家父长制”开始逐渐多起来,尤其是随着武家的抬头以及武家对立功者及其男性后代的重用,“父系血统”从幕府时期开始受到了极大的重视。这种情况自然也慢慢扩展到了庶民阶层,重视“父系血统”之风渐渐在列岛上下普及开来,直至最终形成父系社会。(https://www.daowen.com)

到了明治时期,“家父长制”渗透到了全国所有阶层,父系血统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其主要原因则是明治政府颁布的《民法》中明确了“户主权”。《民法》明确规定,家督必须由正妻所生的长男来继承,也只有长男才能继承户主权,并对家族成员拥有婚姻同意权和居住指定权,而其他子女一无所有。此外,《民法》还规定了“奸通罪”(通奸罪)只适用于通奸女子和通奸男子,而不适用于“户主”,那也是出于必须明确户主的亲生子女、维护“户主权”的需要。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当时的日本社会,对父系血统之重视实已达到了顶峰。换言之,在那时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对男权进行了彻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