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常用实词、虚词教学中的意义

四、在文言文常用实词、虚词教学中的意义

“即”“既”和“卿”:“即”的基本义是接近。它是会意字,左边是盛食物的器皿,右边是一个人,表示一个人靠近盛食物的器皿就食,如“可望而不可即”中的“即”用的就是该义。“既”,左边是盛食物的器皿,右边是一个身子对着器皿的人,但其头已经转了过去,表示已经吃完掉头向后,所以“既”的意思为“事情已经过去”,在文言文中解释为“已经”或“……以后”,如“言未既,有笑于列者”中的“既”,就是“完了,结束”之意。“卿”字则中间是盛食物的器皿,两边是面对面跽坐的两个人,可见“卿”的本义就是相对而食。这相对而食的两人,有酒喝、有肉吃,绝不会是百姓,而是官吏、公卿,故“卿”就成了古高级官僚的通称。

“则”:在文言中既可作名词,也可作副词,还可作虚词。作虚词是借用,而作实词的本义为法则、准则。“则”,《说文解字》曰“等画物也(为定差等而区划物体),从贝从刀”。贝,上古货币。实际上,籀文的“则”,从鼎从刀,像用刀在鼎上雕刻什么,很有可能是在将古代的一些法令、制度雕刻在鼎之类的器物之上,成为人们效法的准则,则的本义由此而来。

“毋”:表禁止,常用作不、不用、别等义。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毋”与“母”同形:“母”字的两点,表示女子袒胸露乳,正在哺乳小孩。而“毋”,由胸前的两点变为一撇,《说文解字》曰:“止之也。”因此“毋”有制止、阻止、不要等含义。

“及”:它的形体由两部分组成,从人从又(手),表示一双手把人抓住。《说文解字》称:“逮也。”因为要逮住前面的人,必须要追赶上前面的人,所以“及”可引申为追赶、赶上之义。比如“楚人为食,吴人及之”中的“及之”,就是赶上的意思。“及”可进一步引申为“比得上”,如“徐公何能及君也”。

“莫”:上下为“艸”,中间为“日”,会意字,意为太阳落在草丛中,即将天黑,即傍晚。后来,由于“莫”假借为表否定的无定代词和表禁止的副词,多为“没有谁”或“不要”之意。为了表示“莫”字“傍晚”的意思,于是就另造一个“暮”字来表示,如苏轼《石钟山记》的“至莫夜月明”中的“莫”就是通“暮”。

“贼”:我们一般作为名词,盗贼。实际上,贼是动词,表毁坏。从贝,从刀,从戈,意为用刀、用戈将贝毁坏,即将珍贵的东西毁坏,如《墨子·非儒》中“是贼天下之人者也”中的“贼”即用此义。将东西损坏,实际上与窃取他人的东西一样,因此“贼”可引申为“盗贼”“祸害”等。

“兼”:通常是同时进行或同时得到之意。《说文解字》曰:“兼,并也,从又,持秝。”“兼”由此义引申为合并、同时等义,如“兼听则明”就是用的“同时”之意。

“北”:在文言文中,“北”字常常有败退败逃之义,这是怎么来的呢?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从”“比”“北”三个字的构造情况。这三字均从二“人”,但是由于二“人”的排列组合方式不同,因而构成了三个不同的字。“从”是两个侧立的人构成,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方向均朝左,意为“跟随”。“从”字中两个侧立的人,如果方向变为右,并肩站立,就变成了“比”,如“比肩”“比立”就是“并列、并排”之义。由于两人并肩站立,关系自然亲密,故又有“接近、亲近”之义,如杜甫《兵车行》中的“生女犹得嫁比邻”、王勃的“天涯若比邻”二句中的“比”都是这个意思。“从”字中两个侧立的人,如果由于二人意见分歧,导致后一个人相背而去,就成了“北”。 《说文解字》解“北”:“乖也,从二人,相背。”所谓“乖”指二人关系不协调,本义就是“背对背”“违背”。由于古代打仗,打了败仗的一方当然要背对着打胜的一方逃跑,因而“北”又有了“败逃”“败逃的人”的意思,如“败北”“追亡逐北”等。

“赤”:甲骨文的“赤”字,上部为一“大”字,下部为燃烧的火焰。会意字,本义为“大火”。“赤色”即为大火的颜色。经大火燃烧后,一切将不复存在,所以古人把一无所有或空无一物的状态称为“赤”。如“赤地千里”中的“赤”与“赤手空拳”的“赤”,都是一无所有的意思。由于婴儿离开母腹来到人间,身上一丝不挂,所以古代把出生的婴儿称为“赤子”。

“晋”:该字在文言文中常常解为“进”“升”等义,是怎么来的呢?原来,甲骨文的“晋”为会意字,上部为两“矢”,下部为“日”,意为“二矢射日”。用箭射日当然包含有“前进”“上升”等意义,故“晋京”“晋级”“晋升”等词语中保留了这些含义。

“乘”:甲骨文的“乘”是上部一个“大”,即为人,下部为木,即为一棵树,“乘”字像人登木之形,乘的本义为升、登。许慎将“乘”训为“覆”,即一物加于他物之上,这是由“一人加于树上”引申而来的,“乘车”“乘船”就是这个意思。“乘”,古代常用作“乘车”讲,所以古人用“乘”作为车的量词。又由于古人乘坐的车常配有四匹马,所以又引申为“四”。《左传·秦晋崤之战》中的“以乘韦先”,就是“以四张熟牛皮作为先行礼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