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与狗争吵
在电影或电视剧侦探片里,开枪的镜头时有出现。片中的人物鸣枪射击、追捕对手,有时还要开枪杀人。对手被击毙后,这些人会站在尸体旁大抽香烟,然后和同伴们去喝啤酒庆祝。按照好莱坞的说法,开枪是一件既稀松平常又简单易行的事情,然而实际却并非如此。绝大多数(超过90%)警察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都没有向任何人开过枪。根据有过开枪经历的人的描述,整个过程形成的压力大如千斤之鼎。这样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开枪的经历可能会导致偶发性自闭症症状的出现。
下面是一段访谈的节选,此访谈是密苏里大学犯罪学专家戴维·克林格(David Klinger)为他的一本引人入胜的著作《杀人地带》(IntotheKillZone)而做的,对象是几名警察。第一段文字中的受访警察向一名威胁要枪杀其同伴丹的人开过枪。4
他抬眼看到了我,嘴里嘟囔了一句:“该死的。”这句话并不是“该死的,我好害怕”的意思,而是“该死的,这里又来了一个人,我得把他也杀了”——挑衅意味十足。他把抵着丹头部的枪撤回来,举枪朝我瞄准。这一切都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生的。与此同时,我也举起了枪。丹仍然在和他对抗,当时我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老天啊,可别让我射中丹啊!”我共发射了5发子弹。在开枪时,我的视线也同时发生了变化。原本能够看见整个场景的我,当时只能看见罪犯的脑袋,其他一切都霎时间消失了。进入我视线的只有他的脑袋而已。
我看到5发子弹里的4发都射中了目标。第一发击中了犯人的左眉,在他头上射穿了一个洞,他的头往后猛地一倒,说了声:“哎呀!”意思是“哎呀,你打中我了”。可是他的枪口仍对着我的方向,于是我发射了第二发子弹,我看到他左眼眼眶稍靠下的地方出现了一个红点,他的头往侧面转动了一下。我又开了一枪,击中了他的左眼外沿,他的眼睛爆裂开来,眼球掉了出来。我的第四发子弹正好从正面射中了他的左耳。第三发子弹已经让他的头又往我的侧面转了一些,当第四发子弹打到他时,我看到一个红色小洞在他脑袋的侧面打开后又合上了。我没看到第五发子弹打到哪里去了。然后,我听到了罪犯向后倒地的声音。
这是另一段访谈记录:
当他向我们冲来的时候,一切都慢了下来,仿佛一切都变为近镜头模式……他那边一有动作,我的全身都紧张了起来,胸部以下好像都没了知觉。我的视线全然对焦在目标身上,我屏气凝神地准备对他的动作做出反应,肾上腺素一阵狂飙!我大气也不敢多喘一口,一切感知全都朝前聚焦在迎面向我们奔来的持枪男子身上,视线则集中在他的身体躯干和手中的枪上。我无法告诉你他的左手在干什么,因为我不知道,我盯着的是他的枪。我看到他的枪从他胸前的部位掉落下来,那时我朝他开了第一枪。
我什么也没有听到,完全没有听到。在我开枪时,艾伦已经打出一发子弹了,但我并没有听到他开枪。我第二次开枪时,他又打出两发子弹,但我还是没有听到他开枪的声音。他倒在地上,滑着向我撞过来,我们两人都停止了射击。我甚至记不清自己是怎么从地上爬起来的。画面跳转到我站起来的情景,他躺在我的脚边。也就是说,等我明白过来时,我已经站起来俯视着他了。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站起来的,是双手撑地而起?还是双膝跪地而起?这些情景都十分不清晰。但是我一站起来就恢复了听力,因为我能听到弹壳仍在地板砖上叮当作响。时间也似乎恢复了正常,从开枪过程中的慢速模式恢复过来了。这一切始于他向我们冲来的那一刻,虽然我知道他正向我们跑来,但看上去他仿佛是在慢镜头里活动一样。这是我见过的最稀奇、最邪门的事情了。
我相信,你一定也会觉得这些故事听上去很古怪。在第一段节选中,那位警察所叙述的事情听上去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人怎么能看到自己的子弹击中别人的过程呢?第二段节选也同样令人诧异。受访者声称没有听见开枪的声音,这怎么可能呢?然而,在对参与过枪击事件的警官的采访中,同样的细节却频频出现:视觉高度清晰、隧视野出现、声音减弱,以及时间降速的感觉。这是人类身体应对极度压力的方式,个中奥妙并不难理解。当威胁生命的情况出现时,我们的大脑会急剧缩减我们需要处理的信息数量及范围。为了增强对眼前咫尺之遥的危机的感知,声音、记忆,以及笼统的社会认知都会成为牺牲品。确切地说,感知范围的缩小帮助了克林格书中描述的警察们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也让他们得以将注意力集中在眼前的威胁上。
但是,当这种应对压力的反应走向极端时,又会发生什么状况呢?美军前陆军中校兼《杀人艺术》(OnKilling)一书的作者戴夫·格罗斯曼(Dave Grossman)认为,当我们的心率在每分钟115~145次波动时,我们会达到所谓“冲动”的最佳状态,这时的压力是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表现的。5格罗斯曼说,他为冠军神枪手罗恩·埃弗里(Ron Avery)测量过心率:当罗恩进行实地射击时,他的心率就在上述范围波动。篮球巨星拉里·伯德(Larry Bird)说过,在比赛的关键时刻,球场会变得寂静无声,球员们的动作也好像是在放慢镜头似的。不难看出,他在打篮球时也像罗恩·埃弗里在射击时一样,达到了最佳“冲动”状态。然而,能像拉里·伯德一样洞观球场的球员屈指可数,这是因为能在最佳“冲动”状态下打球的球员是寥寥无几的。大多数人在压力的侵袭下往往过于冲动,一旦超过了某个临界点,我们的身体阻挡的信息来源过多,我们也就无法进行正常的活动和思考了。
格罗斯曼说:“心率一旦超过每分钟145次,情况就不妙了。人们进行复杂运动的技能会出现混乱,用某只手而非另一只来执行任务变得困难……心率达到每分钟175次时,人们的感知处理能力会完全崩溃……前脑停止运转,中脑——人脑中与狗的大脑相同的部分(所有哺乳动物都有这部分大脑)——会越权代替前脑的工作。你有没有试过和一个恼羞成怒或惊恐万分的人进行交谈?你的努力是完全无济于事的……这和同你的狗争辩无异。”在此状态下,我们的视野变得更加狭窄,行为极具攻击性。成为枪击对象的人在事发当时出现排便反应的事例屡见不鲜,这是因为心率在为应对紧急危机而超过每分钟175次时,身体会将上述生理控制视为非必要的活动。同时,血液会从我们身体的外部肌肉层流回到内部肌肉群。从进化的角度来说,血液内流的目的在于尽量使外层肌肉变得坚硬,使其成为身体的铠甲,并抑制受伤时的血液流失。但这也会使我们行动笨拙、不够灵敏。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格罗斯曼建议人人都应该练习拨打911这一动作,因为他不止一次地听说,许多人在紧急情况下拿起电话,却无法做出这个最为基本的动作。由于心率狂飙以及动作协调性骤降,有的人把911拨成了411,因为他们只能记起这个号码;有的人则忘了按下手机上的拨出键;有的人甚至完全无法辨别电话上的数字。“你必须得事先演练,”格罗斯曼如是说,“要不然事到临头,你就会乱了阵脚。”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近些年来,许多警察局明令禁止在高速状态下进行抓捕。第一个原因不言自明:在高速抓捕的过程中,无辜旁观者的安全会受到威胁。在美国,每年都有约300人在抓捕中意外身亡。然而,原因并不仅仅如此。在抓捕行动完毕后,由于刚刚高速追击嫌犯,警察们很容易进入高度冲动的危险状态。纽约警察局的训练指挥詹姆斯·法伊夫(James Fyfe)曾为多起警察暴行案件出庭做证,他说:“1992年的洛杉矶暴动就是以警察在进行高速追捕后对罗德尼·金(Rodney King)的所作所为为肇始的。1980年的迈阿密黑人抗暴运动也是由于警察在追捕后打死一名男子而引发的。1986年,警察在追捕后的行为又在迈阿密掀起了一场暴乱。在过去的25年间,美国的重大种族暴乱事件中有三起的起因都是警察在抓捕后的作为。”
鲍勃·马丁曾是一名业绩斐然的洛杉矶警察局警官,他告诉我们:“在高速状态下行驶是很危险的,尤其是当你穿梭于居住区的时候,每小时50英里的车速已经能够构成威胁了。你的肾上腺素的分泌和心跳都会陡然加速,几乎和运动员的兴奋点相当。这是一种极度亢奋的状态,它会使你失去正确的判断能力,过度沉浸于追捕过程。常言道,抓捕猎物的狗不会停下来抓自己身上的跳蚤。只要你听过警察在追捕过程中的无线电录音记录,你就会从他们近乎狂吼的声音里听出这句俗语的意思。新上任的警察则会在抓捕过程中达到近乎歇斯底里的状态。我还记得我的第一次抓捕行动。当时我刚刚毕业几个月,抓捕行动是在一个居民区展开的,我们的车有时几乎都开得飞离地面了。最终,犯人被我们成功逮捕归案。我回到车里,想用无线电给同事们报个平安,但却因为浑身颤抖而无论如何都拿不起对讲机。”马丁说。在一场追捕后,追逃双方都会心率骤升,出现类似掠食性动物的心血管反应,在这种状态下,类似洛杉矶暴动中殴打罗德尼·金的事件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他说:“在关键时刻,斯泰西·库恩(逮捕现场的一名高级警官)命令其他警察走开,但是没人听从。这是为什么呢?原来,他们没有听到命令,因为他们的感官系统已经停止运转了。”
法伊夫说,他曾为芝加哥的一起案件做证。案件中的警察在一次追捕行动后枪杀了一名年轻男子。这名男子并没有像罗德尼·金那样拒捕,他只是乖乖地坐在车里,却也遭此劫难。“他是西北大学足球队的一名运动员,名叫罗伯特·拉斯(Robert Russ)。他被杀的当晚,当地警察还在一次开车追捕行动后枪杀了一个小女孩。这桩案子由约翰尼·科克伦律师接手处理,并获得了逾2000万美元的赔偿金。警察说是拉斯的车开得摇摇晃晃在先,他们追捕他的行动在后,但其实拉斯的车速不算太快,并没有超过每小时70英里。警察把他的车逼离了原路,停在丹·瑞安高速公路上。相关规定明文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应该接近对方的车子,而应让司机自行下车。可是,两名警察却冲到车前,打开了副驾驶的车门,另一个笨蛋警察则站在驾驶席一边,嚷嚷着让拉斯打开车门。但是拉斯只是坐着,没有动弹。我不知道他当时在想些什么,但他并没有做出什么反应。于是,一名警察击碎了左后部的车窗,开了一枪,子弹击中了拉斯的手和胸部。据这名警察回忆,当时他对拉斯说,‘把手举起来!把手举起来!’他声称,当时拉斯挣扎着要抢他的枪。我不知道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只能姑且相信他的话了。但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这名警察不应该靠近拉斯的车,也不应该击碎车窗的玻璃。这仍算是一起无正当理由的开枪事件。”
在事发时,这位警察试着去读懂司机的心思了吗?完全没有。心智解读能让我们调整对他人的动机和意图的认知。在上文提到的《灵欲春宵》中的那场戏里,乔治怒火中烧地在背后看着玛莎挑逗尼克,同时,我们的目光从玛莎的双眼、乔治的双眼和尼克的双眼之间来回打转,因为我们不知道乔治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我们搜集着有关乔治的信息,我们想要知道他到底会干些什么。但是阿米·克林的自闭症患者的目光却先落到了尼克的嘴巴上,又从他的饮料转移到了玛莎的胸针上。这个病人的大脑对人类和物体的处理方式是相同的,他看不到拥有各自情感和思想的人,只看到了屋里有一群没有生命的物体。他自己建立了一套理论,用来理解和说明这些“物体”。然而,这套理论的逻辑却漏洞百出,让他在看到乔治向玛莎开枪却射出一把伞时不禁哑然失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那名警察在丹·瑞安高速公路上所犯下的错误。在经历了追捕的极度亢奋后,他无法读懂拉斯的心思,由于视线和思考范围的缩小,他也自建了一套僵化的理论,这套理论告诉他,一个驾车逃避警车追捕的年轻人必定是个危险的罪犯。然而,拉斯只不过是坐在车里,车速也没有超过每小时70英里。这些与这名警察判断相悖的证据,在正常情况下本可以被他纳入考虑范围,但在当时却全然没有引起他的注意——冲动让我们出现了思维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