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
旅游融合发展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办法》的建设与管理部分,明确提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2023年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提出的第6项重点任务“保护文化生态”中,鼓励文化生态保护区因地制宜与旅游融合发展,让传承人、村民、居民成为旅游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由此可见,让非遗所承载的文化价值融入现代旅游活动,具备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通过市场力量和广大群众,在旅游发展中提高非遗保护传承的参与度,令其焕发新的生命力,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也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发展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