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葡萄牙建筑遗产的相关概念
葡萄牙位于欧洲西南部,包括马德拉岛和亚速尔群岛在内领土面积约9万平方千米,它面临大西洋,拥有长达1793千米的海岸线,所以葡萄牙的城市多位于沿海地区。葡萄牙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人和摩尔人曾先后统治过这片领域。[1]12世纪时阿方索一世成立了葡萄牙王国,并规定了国界为埃斯特雷马杜拉山脉。由于这些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16世纪至17世纪,葡萄牙成为欧洲最大的海上帝国之一,在亚洲、非洲和美洲建立起了大量的殖民地。19世纪开始,葡萄牙经历了半岛战争[2]、内部革命[3]、殖民地独立等历史事件,直到1974年,康乃馨革命的爆发[4]让葡萄牙政局重新稳定下来。现在的葡萄牙是欧盟的一员,以其独特的文化、历史和风景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葡萄牙大部分地区饱受战争的摧残,因此修建了大量的军事建筑和城堡。自14世纪开始,葡萄牙就已经致力于维护和保护这些防御系统,以确保国防和民族安全。[5]18世纪初,随着遗产保护意识的萌芽,葡萄牙开始认识到遗产的珍贵性、不可再生性及独特性,政府也逐渐开始重视对本国建筑遗产的保护,他们通过制定法律、加强文化宣传和教育等多种措施,努力确保这些建筑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优化路径,以保护本国的文化资源。
葡萄牙目前已拥有17处世界文化遗产,涵盖了历史中心、考古遗址、文化景观、自然公园等。其中建筑遗产包括:格-拉杜希罗伊斯莫市的中心区(Central Zone of the Town of Angra do Heroismo)、托马尔基督修道院(Convent of Christ in Tomar)、埃尔瓦斯的驻军边境城镇及其防御工事(Garrison Border Town of Elvasand Its Fortifications)、埃武拉历史中心(Historic Centre of Évora)、吉马良斯历史中心(Historic Centre of Guimarães)、波尔图历史中心、路易斯一世桥和皮拉尔修道院(Historic Centre of Oporto,Luiz I Bridge and Monastery of Serra do Pilar)、阿尔科巴萨修道院(Monastery of Alcobaça)、巴塔利亚修道院(Monastery of Batalha)、科-英布拉阿尔塔和索菲亚大学(University of Coimbra-Alta and Sofia)、马夫拉皇家建筑(Royal Building of Mafra)、圣母玛利亚·杜蒙特圣殿(Sanctuary of Bom Jesus,Braga)。这些建筑遗产的保护极大地促进了葡萄牙的经济。[6]
本书从时间和空间的维度系统性地回顾葡萄牙建筑遗产的保护历程,重点解析葡萄牙对本国建筑遗产保护理念的演变及其历史背景,并探讨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及影响。
在展开具体论述之前我们还需要了解与葡萄牙建筑遗产相关的概念。
(1)建成或不可移动的遗产(Património Construído ou Imóve)。该种遗产主要是指保存在葡萄牙境内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产,这类遗产不仅包括纪念物、建筑群和考古遗址,还包括城市和农村环境中的建筑和构筑物。
(2)建筑遗产(Património Arquitectónico)。该种遗产指具有相关历史、考古、社会、艺术、科学或技术价值的不可移动的遗产,这类遗产不仅包括具有纪念性、象征性或重要性的建筑,还包括构成这些纪念物、建筑群和遗址的组成部分的可移动物品和装饰物。在某些情况下,建筑遗产还包括人和场所长时间互动所形成的互相关联的环境因素。
(3)不可移动遗产(Bemimóvel)。该种遗产指的是与解释、保护和建立民族特性有关的、不可移动的遗产。它包括农村和城市建筑、永久固定在土地中的建筑物或花园、广场、道路,以及适用于地上存在的废墟和地下发掘的考古或历史遗迹。[7]因此,它的概念与“建筑遗产”有重合,但又更加宽泛。
不可移动遗产可以被划分为国家利益遗产(Interesse Nacional)、公共利益遗产(Interesse Público)和市政利益遗产(Interesse Municipal),相当于我国的“国保”“省保”“市保”这三级保护分类。
国家利益遗产:见证或记录了国家在历史上的重要事件,是对国家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遗产。
公共利益遗产:该类遗产是指对于国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但不适于列入国家保护制度中,因而被列入代表公共利益的文化遗产。
市政利益遗产:该类遗产是指对于特定城市而言具有特殊文化价值的遗产。
(4)纪念物(Monumento)。它是为纪念某个历史时刻、事件、英雄人物或文化成就而建造的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雕像,它可以是标志性标识、大型雕塑,也可以是一个纪念公园、纪念广场、历史古迹等。[8]其中国家纪念物的称号是赋予被列为国家利益遗产的不可移动遗产。
葡萄牙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建立在分类和登录基础上的,因此也诞生了与建筑遗产法律保护相关的重要名词。
(1)分类(Classiicação)。这是葡萄牙国内遗产保护政策的基本措施,主要是针对建筑、艺术或景观性质的遗产,这些遗产具有艺术、人类学、历史、象征、社会或其他内在价值。为了保护这些内在价值,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保存和保护政策,并对其使用和干预的形式进行了限制。
(2)登录(Inventariação)。这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对其文化资源(有形的和无形的)进行评估的工具,它包括对这些文化资源的调查、识别、记录和归档。其范围不仅包括公共遗产,还包括自然或集体(私人)所拥有的遗产。
与葡萄牙建筑遗产干预相关的重要名词有:
(1)建筑物的维护(Manutenção de um Edifício)。这是一系列旨在最大限度地延缓建筑物劣化的干预措施,这些措施是针对其建筑的一些部位和构件以及其装置和设备而制定的,通常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周期性。
(2)修复(Restauração)。这是通过特殊技术或材料,重建或恢复建筑遗产中的建筑、构件或装饰的过程。修复的目的是将建筑遗产恢复到它某一时期的状态,同时保护其原始建筑结构,以反映其历史和文化的价值。
(3)重新整合(Reintegração)。在尊重历史信息的基础上,拆除多余干预信息,运用现代技术客观地将在考古或干预过程中发现的历史碎片或被遗忘的元素重新进行定位,并将其整合到被修复建筑上,在此过程中还要强调不同时代材料间的可识别性和干预的可观察性。它是在选择修复对象的基础上对建筑进行必要的加固和修补,同时还保留各个阶段修复的痕迹,在创造性和科学性之间寻求平衡。
(4)恢复原状(Restituição)。将作品恢复到最初的状态,与该作品作者原始构思或作品完工时的状态相符合,以展现历史遗迹的最初面貌。
(5)重建(Reconstituição)。这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添加新元素的方式来构建缺失的部分,如通过类似原始元素的新元素来替代缺失的原始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