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葡萄牙当前的建筑遗产保护机构
葡萄牙目前拥有多层次的建筑遗产保护体系,它包括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制度、建筑遗产保护机构等。首先,葡萄牙拥有一套完善的建筑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包括《古迹的保护、保存、恢复、重建和分类法》[5]和《博物馆、纪念物和宫殿管理自治的法律》[6]。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遗产的保护管理范围、保护程度、保护措施等,并明确指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建筑遗产不能被改动、破坏或拆毁。表7展示了从1974年到21世纪初的保护机构与相关法律演变。
表7 葡萄牙1974年至今的遗产保护机构与主要法律的发展脉络
续表
除了上述的这些政策支持外,葡萄牙还实行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通过将建筑遗产保护集中在特定行政机构中来加强管理。其中,1980年成立的葡萄牙文化遗产研究所[7]扮演了重要角色,其职责包括协调和鼓励研究、制定构成国家文化遗产的不可移动遗产、可移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并保护和保存这些遗产。1992年,葡萄牙文化遗产研究所更改为“葡萄牙建筑和考古遗产研究所”,继续行使其使命。2007年,政府将葡萄牙建筑和考古遗产研究所与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合并为“建筑和考古遗产管理研究所”,它在随后5年间发挥了同等重要的角色。2011年,政府将建筑和考古遗产管理研究所与葡萄牙博物馆与考古研究所并给了文化遗产总局[8]。目前,葡萄牙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主要由文化遗产总局负责,包括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等。此外,葡萄牙还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即葡萄牙历史建筑保护局(Instituto Português do Património Histórico,简称IPPH),负责研究、保护和维护葡萄牙建筑遗产,并向社会提供关于建筑遗产的信息和建议。这些机构和机制在保护葡萄牙的历史建筑遗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葡萄牙还设立了多个专门从事建筑遗产研究的机构,如建筑科学研究机构(Centro de Estudos de Arquitetura e Urbanismo,简称CESPU)[9]、葡萄牙国家土木工程实验室(Laboratório Nacional de Engenharia Civil,简称LNEC)[10]等。这些机构负责建筑遗产的调查、保护、修复、利用、管理等工作。尽管葡萄牙政府已经尽力将各个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割,但是在职权范围和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方面仍存在重叠和不紧密的情况。因此,葡萄牙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统筹,促进不同机构之间的协作,以提高建筑遗产保护的工作效率。
目前除了文化遗产总局、葡萄牙博物馆协会(Portuguese Museums Institute)等机构在葡萄牙制定法规外,共和国总统办公室、大学和许多其他机构也或多或少地参与了起草遗产立法大纲,这给管理建筑遗产带来了额外的困难。同时,地区机构激增,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存在着责任和资源的不必要重复。表8总结了21世纪初葡萄牙在历史城市中心管理中的机构职权重叠情况。但相关部门也在努力进行改革,譬如,在2006年,葡萄牙建筑和考古遗产研究所在全国从北到南开设七个地区分部门以加强统一管理。地方政府也在遗产分类和保护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并越来越倾向于补充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这也是因为人们日益认识到一个强大而有活力的协作网络的重要性。
表8 葡萄牙管理机构职权重叠情况
总之,葡萄牙建立了多层次的建筑遗产保护体系,不仅规范了建筑遗产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设立了一系列专门机构,负责建筑遗产的调查、保护、保存、修复、利用、管理等工作,为葡萄牙的建筑遗产的高效和全面管理发挥作用,但是目前当地也认识到存在重复和割裂的情况,将在未来进行进一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