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历史城市可持续化的发展

5.3.3 历史城市可持续化的发展

在城市更新的背景下,科学合理的开发模式是促进我国文化遗产可持续的传承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历史街区中大量建筑遗产的活化利用却常常截然相反于实行“重保护,轻开发”的原则。葡萄牙在进行遗产活化利用时,也面临资源匮乏、行政体系复杂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因此从1980年开始,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城市复兴,共经历了5个阶段。

葡萄牙的城市更新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在1970—1990年期间,政府推行公共住房项目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同时也重视恢复城市现有遗产,包括翻新历史建筑和引进对应公共系统等。之后的20年间,葡萄牙城市出现了复兴项目,政府重点关注历史城市的生活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问题,但个别城市出现了发展失衡。从2000年至今的时间里,政府开始推行了“城市复兴”“黄金签证”“重生”计划,以保护建筑遗产和历史城市的发展。政府出台了“葡萄牙城市政策2007—2014”(Política de Cidades 2007-2014)和2015年的“可持续城市2020”(Cidades Sustentáveis 2020)[27],确定了国家的原则和基本指导方针,鼓励私人投资和外资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最后,为了响应欧洲数字化城市号召,葡萄牙也将在2030年开展智能城市发展。

葡萄牙政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多个城市更新项目,以活化并利用其历史名城,包括里斯本、波尔图、埃武拉等。这些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恢复历史和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并开发新的公共空间,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其中,著名的项目之一是葡萄牙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末进行的里斯本城市中心的复兴。这个项目注重修复和重建大量历史建筑和古迹,如热罗尼姆斯修道院(图44)、加尔莫修道院(Carmo)和圣罗克教堂(São Roque)。此外,该项目还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为古老的城市注入新鲜的血液,振兴了城市中心,提升了其旅游潜力,并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因此,里斯本历史中心的活化被视为葡萄牙其他历史城市的典范(图45)。

图44 热罗尼姆斯修道院现状照片

图45 里斯本公共空间(Praça do Comércio)商业广场的活化利用

除了上述提到的城市更新项目外,葡萄牙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实现历史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首先,2010年启动的国家历史城镇、村庄恢复和振兴计划是其中之一。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修复和恢复历史建筑和遗产来提高景点的吸引力,并通过增加旅游业贡献和重新投入资金来支持城市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该计划还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当地居民和业主进行修复和更新历史建筑。其次,2011年启动的欧盟城市议程也是葡萄牙重要的可持续发展计划之一。该计划关注城市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通过建设绿色公共空间、倡导低能耗建筑等措施,改善人居环境,并减少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此外,葡萄牙政府还倡导采取环保、新能源的技术。例如,使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再利用和保护自然栖息地等措施,利用太阳能电池板和雨水收集系统修复12世纪的阿尔科巴萨修道院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最后,葡萄牙政府还通过税收激励措施,鼓励人们在历史建筑上进行投资。这样可以为修复和更新历史建筑提供资金补贴。

总的来说,葡萄牙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恢复其建筑遗产和可持续发展来振兴其历史中心。而中国目前对葡萄牙振兴历史中心的计划也持积极态度,并将其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一部分。除此之外,中国也作为一个具有众多历史中心的大国,也坚持建筑遗产活化再利用的理念,注重通过投资城市复兴来振兴其历史中心,这包括恢复或翻新老建筑和纪念物,创造新的公共空间,改善基础设施,同时还积极开展营销活动来宣传其历史遗迹和古迹,并创造节日和活动来吸引游客。而除了对历史建筑的投入,加大社会参与也是未来开发的重点,包括创建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如当地的遗产计划,以及组织公众会议来讨论保护更新计划,从而进一步实现遗产为人的目标。

综上所述,葡萄牙的建筑遗产保护政策可以为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我国更好地保护和发展建筑遗产。

【注释】

[1]葡萄牙是实行半总统制及代议民主制的共和国。现行《葡萄牙宪法》于1976年通过,规定了葡萄牙四大“主权机构”,即总统、政府、议会和法庭。

[2]葡萄牙本土被划为18个区,亚速尔和马德拉被划为自治区。18个区被分为308个市镇,在2013年的改革中又细分为3092个堂区(freguesia)。在欧盟制定的地域统计单位命名法中,葡萄牙又被划为亚速尔大区、阿连特茹大区、阿尔加维大区、中部大区、里斯本大区、马德拉大区和北部大区七个大区。

[3]根据《宪法》第161条c)款的规定,文化遗产是共和国议会的保留事项,作为相对保留事项,第165条第1款g)款规定,除非得到政府的授权,否则共和国议会拥有对“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基础”进行立法的专属权限。共和国议会和政府之间存在着横向的属性分配,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当局之间的纵向属性分配。参考:https://www.parlamento.pt/sites/EN/Parliament/Documents/Constitution7th.pdf。

[4]https://en.unesco.org/sites/default/files/portugal_law_1072001_law_cultural_heritage_pororof.pdf

[5]https://www.catedraunesco.uevora.pt/wp-content/uploads/2019/03/Decreto-Lei-140_2009.pdf

[6]https://files.dre.pt/1s/2019/06/10800/0288002887.pdf

[7]它是葡萄牙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机构,负责策划、制定并执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1992年变更为“葡萄牙建筑和考古遗产研究所”,专门负责建筑方向。

[8]文化遗产总局是文化部直属的中央服务机构,其任务是确保管理、保护、修复国家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制定和执行国家遗产保护相关政策。

[9]建筑科学研究机构成立于1979年,是葡萄牙政府为促进建筑遗产保护和发展建筑科学而设立的研究机构。其宗旨是通过研究、教育和推广实践,为葡萄牙的建筑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城市化做出贡献。

[10]葡萄牙国家土木工程实验室成立于1946年,是葡萄牙政府主管的研究机构,它旨在为各种基础设施、建筑制品和土木工程领域提供技术服务和研究支持。葡萄牙国家土术工程实验室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材料和结构的测试、评估和质量控制;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监督;城市与区域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对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11]https://www.catedraunesco.uevora.pt/wp-content/uploads/2019/03/Lei-107_2001.pdf

[12]具体申请流程参照葡萄牙文化部官方说明:https://www.patrimoniocultural.gov.pt/static/data/recursos/formularios/formularios_com_novo_logo/instrucoespreenchimentoripcbi_actual.pdf

[13]葡萄牙国家的法律体系通过层级结构来组织。在此基础之上,法令是由共和国政府在其立法职能范围内,对非属于议会保留的事项、得到议会授权轻微保留或进一步发展原则或已制定的法律基础的实施文件进行管理。法令的形成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1)总理和有关部长的签署,后经总统签署;(2)经过内阁批准并经过总统的后续批准。关于法令,可参考葡萄牙宪法第198条。此外,指令是用于实施法律指导文件的文件。例如,“2012年7月24日第223/2012号指令”确定了文化遗产总局组织机构中所提到的核心组织单位的结构和职能,该指令可由“2012年5月25日第115/2012号法令”进行参照。其中根据法律要求,关于建筑遗产的分类内容和目标以及它们的位置和修复计划都必须在《官方公报》上进行说明。

[14]https://www.umbelino.pt/es/consejos-para-todos/propietario/rehabilitacion-o-renovacion/

[15]2021年4月19日,菲盖拉-达福斯市议会将预算约为270万欧元的修道院修复和加固工程分派给特谢拉·杜阿尔特(Teixeira Duarte)公司。这项工作将使教堂被毁坏的纪念性外墙得到巩固,并对邻近的修道院建筑进行更新。

[16]https://getgoldenvisa.com/portugal-golden-visa-program

[17]城市改造区是葡萄牙政府设立的城市重建区,其中包括部分老旧区、历史保护区、城市缓冲区等。政府将这些区域指定为“城市改造区”,以便通过重建、翻新、改善等工作,更新、改善和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提高该地区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活力。

[18]https://revive.turismodeportugal.pt/en/lista-noticias-en

[19]https://revive.turismodeportugal.pt/en/lista-noticias-en?page=1

[20]安娜·门德斯·戈迪尼奥(1972— )是葡萄牙法律专家、公务员和政治家。她是葡萄牙社会党(PS)的成员,现任葡萄牙政府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此前曾担任旅游国务秘书。

[21]https://www.eui.eu/Projects/InternationalArtHeritageLaw/Documents/NationalLegislation/Portugal/law107of2001.pdf

[22]https://www.eui.eu/Projects/InternationalArtHeritageLaw/Documents/NationalLegislation/Portugal/law47of2004.pdf

[23]https://www.eui.eu/Projects/InternationalArtHeritageLaw/Documents/NationalLegislation/Portugal/decree19of2006.pdf

[24]https://www.eui.eu/Projects/InternationalArtHeritageLaw/Documents/NationalLegislation/Portugal/law3092009.pdf

[25]https://www.eui.eu/Projects/InternationalArtHeritageLaw/Portugal

[26]https://lacc.pt/casa-de-sao-mamede/

[27]Portuguese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erritorial Development(2015a),“The Portuguese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Cities:Towards Smarter Urban Development”,Presentation by Cristina Cavaco,Deputy Director General,GEOSPATIAL World Forum,25-29 May 2015,Lisbon.参考:http://www.dgterritorio.pt/static/repository/2015-06/2015-06-24145234_b511271f-54fe-4d21-9657-24580e9b7023$$5D83BE99-238C-4727-83D4-712E7C3188A0$$77D3F30A-1776-4938-B176-55758DF66203$$file$$pt$$1.pdf(accessed14June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