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的发展与实践
葡萄牙第二共和国正式成立后,新政府于1929年4月30日成立了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这是葡萄牙第一个官方的遗产保护部门。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致力于保护国家纪念物,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国家古迹和宫殿的维修、保护和修复,实施和监督这些工程,更新分类建筑的清单、名目、图表档案等。除此之外,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还与艺术和考古委员会合作,为建筑遗产的保护建立了新的标准,具体包括:(1)以真正的爱国精神去修复和保护国家纪念物;(2)恢复纪念物的原始美感,清除其后来的表面层积,修复由于时间的作用或人类的破坏行为而造成的残损;(3)经过明确界定的具有艺术价值的现有建筑应得到维护和修复。
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很快开始为新政府提供服务,他们选择了多个纪念物进行干预,主要干预对象是那些代表国家历史的建筑,如城堡、大教堂、修道院、宫殿等,这些纪念物有效地展示了葡萄牙曾经的辉煌。同时新政府认为多个时期的干预痕迹和附加物会破坏建筑遗产的特色,应将建筑物恢复到最初的状态。因此,最开始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的主要修复实践是基于“风格性修复”的理念来展开的,包括内部拆除、消除障碍、平整地面、加固和修复等。此时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的干预是在追求某个历史时期艺术表现上的“风格统一”:抹去建筑物自然演变的历史痕迹,重新修建建筑物,使其达到某个历史时期的完美状态。-尽-管这种基于维奥莱勒杜克的“风格统一”的干预方法在欧洲早已过时,但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仍然选择该方法作为行动指南,完全忽视了当时欧洲盛行的《雅典宪章》的要求。
在新政府的支持下众多修复项目在这一时期火热进行中,同时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内部也涌现了许多出色的人物,如巴尔塔扎尔·达·席尔瓦·卡斯特罗(Baltazar da Silva Castro)[11]和罗热里奥·德·阿泽维多(Rogério de Azevedo)[12]。而里斯本大教堂(1930—1940)、圣佩德罗德拉特斯教堂(1930—1940)、圣费因斯弗里斯塔修道院(1933—1938)和吉马良斯总督官邸(1937—1959)的修复也成为该时期的代表工程。其中卢罗萨教区教堂(Matriz de Loourosa)[13]的修复是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最典型的建筑干预项目之一(图28):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对该教堂的内部和立面进行了重新设计,同时改变了其周围环境,如将钟楼移到了教堂后面,并且拆除了所有雕刻的祭坛、唱诗班和新建造的小教堂(图29)。
图28 1930年之前与1934年修复之后的教堂内部视图
图29 教堂钟楼移除前(1929)和移除后(1934)
随着时间的推进,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的干预政策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质疑。其中议员迪奥戈·帕切科·阿莫林(Diogo Pacheco Amorim)和建筑师劳尔·利诺(图30)最先发表了对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干预行为的反对意见,他们坚持维护建筑遗产的历史真实性,认为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这种危险的干预理念已经导致了巨大的艺术灾难。但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内部的其他人员并不太赞同这两人的理念,他们更喜欢依靠经验主义和个人感性认知来完成实践项目,而不是学术理论。
图30 迪奥戈·帕切科·阿莫林(左)、劳尔·利诺(右)
1949年,劳尔·利诺成功当选为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局长,凭借其雄厚理论功底,他开始制定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新的干预原则。此外,他还积极推动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机构与国际上的其他文化机构交流,如国际城堡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es Burgentorschungs Institut)等,这对葡萄牙修复技术人员接触国际保护理念起到了积极作用。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葡萄牙逐渐在国际上扮演着重要角色。1964年,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成员卢伊斯·贝纳文特(Luís Benavente)[14]参加了在威尼斯举办的国际建筑师和历史古迹技术人员大会,还参与了《威尼斯宪章》的起草工作,在大会中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还展示了正在进行中的修复工作。这次参加威尼斯大会的经历开启了葡萄牙建筑遗产保护的一个新时代,政府开始真正理解并认可每个建筑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平等的价值,并注重保护古迹和历史环境的珍贵意义。
随着《威尼斯宪章》的颁布,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也逐渐放弃了基于“风格统一”原则的激进修复理念,开始将全球保护理念充分融合其中。到了1990年,国家建筑和纪念物总局的保护行为已经得到科学方法的支持,并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方法和流程。他们遵循着国际预防性保护和综合保护原则,通过科学跨学科的方法进行行动,并将保护工作看作对当代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