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葡萄牙建筑遗产保护本土化实践

3.2 葡萄牙建筑遗产保护本土化实践

1835—1925年,葡萄牙的遗产保护法律和政治体系不太完善,在艺术文化方面它也是欧洲其他国家的追随者,但在各种修复浪潮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葡萄牙仍然积极推进中世纪建筑的修复工作,并且汲取了欧洲其他国家的古迹修复方法,如考古学修复、风格性修复等。在这一时期,官方机构和多个私人协会开始致力于古迹的保护、清点和分类,大量的修复工作得以实施。

19世纪初,葡萄牙财政状况紧张,不能支撑大规模复杂的建筑保护工程。因此,在修复工作中,人们遵循实用性、代表性和经济性原则,继承前人经验和标准,尽可能减少修复面积和规模,以达到节省人力成本的目的,同时也注重修复成本的控制和经济效益的考虑,以保证修复工程的可行性和持续性。因此,在这一时期的葡萄牙历史建筑修复项目中,他们以拆除其他时期的附属物为主,在保护建筑历史价值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原有的材料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