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政教改革后的建筑遗产保护

2.2 政教改革后的建筑遗产保护

在欧洲文化景观中,教堂和修道院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葡萄牙遭遇的这场大地震则让里斯本的教堂和修道院遭受了严重损失,原本整个市内的65座修道院只剩下11个在勉强矗立。损失重大的修道士们将此次灾难归咎于里斯本的罪恶,为此他们四处进行宣讲游行。[13]这种游行最终加重了社会矛盾和不满,也加剧了葡萄牙的政治和经济危机。

在面对震后的废墟时,庞巴尔侯爵开始思考如何去处理这些毁坏的教堂和修道院。在英国和奥地利的多年生活使得庞巴尔深受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他迫切希望对葡萄牙内部各种制度进行改革。因此,在地震后,庞巴尔除了对极少数重要的教堂和修道院进行修复外,以重建里斯本为由拆除了大量受损建筑,并用这些材料来建设新的城市中心。1756年秋,庞巴尔又以一份名为“地震真正原因的判断”的起诉书将游行的领导者加布里埃尔·马拉格里达(Gabriel Malagrida)神父送往塞图巴尔,试图让他闭嘴。随后,庞巴尔又在1759年正式下令驱逐境内的保守势力,并将政权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于是葡萄牙内部各方权势之间的紧张关系随着里斯本重建工程的进行逐渐加剧。

这场内部政教斗争一直持续到了19世纪20年代初,当时的葡萄牙政治局势动荡,内战频频,债务也不断累积,最终葡萄牙政府决定对那些损坏的教堂和修道院进行清算。在这之后,数十座具有百年历史的修道院的处置方式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于1822年10月24日颁布了《葡萄牙宪法》。该法令规定将国内修道院和教堂的数量降至最低限度,并鼓励以实用或世俗的方式对待这些建筑。法令还规定这些建筑可以改为医院、图书馆、美术馆和其他公共建筑,此外政府还可以“在其认为方便的情况下出售被废弃的房屋内的基本物品和家具”。这项法令是政教之间斗争的结果,它为政府提供了处理震后的教堂和修道院的指导方针,并为政府缓解财政危机提供了机会。[14]

在政府处置这些建筑的过程中,新的制度——议会则为此次活动提供了一个思想交锋的舞台。1821年1月26日,政府召开了第一届议会,展开了关于遗产实用价值与精神价值取舍的讨论。实用主义者主张将众多的建筑遗产收归国有,支持变现并用于部分遗址修复和经济发展,而价值派则认为教堂和修道院的许多组成部分是有价值的,他们希望保护那些有价值的建筑,并反对售卖这种行为。在辩论中,实用派议员皮门特尔·马尔多纳多(Pimentel Maldonado)指出,如果国库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国家运行的基本需求,那么为什么不将那些建筑进行出售从而减轻国库负担,维持葡萄牙的发展?而价值派的学者亚历山大·托马斯·德·莫赖斯·萨尔门托(Alexandre Tomás de Morais Sarmento)[15]则对实用主义理念进行了反驳。他认为,他们应该反对破坏纪念物的野蛮行径,人们应该去理解那些建筑的纪念和艺术价值,政府和学者有责任保护这些价值,特别是那些具有历史、身份和艺术品质的建筑更应该得到重视和保护。

这场围绕遗产处置的辩论持续了很长时间。在这场辩论中何塞·阿戈斯蒂纽·德·马塞多(José Agostinho de Macedo)[16]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图8)。他曾是葡萄牙政府的官员,在最开始的时候对于处置这些教堂和修道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如果不将这些建筑进行出售,那么国家就必须保留它们,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当时,他认为尽可能地发挥这些建筑的实用价值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的最佳途径。然而,在1830年,马塞多被法国大革命期间人们的行为所震惊,许多修道院被人们掠夺后破坏甚至消失,这使得他开始担心葡萄牙的教堂和修道院会遭到同样的厄运。因此,马塞多转变了之前的态度,他认为国家法律应该严格保护这些遗产,并将许多教堂和修道院归还给修道士。这一转变标志着马塞多等人开始认识到这些建筑的价值和意义,也为葡萄牙的建筑遗产保护打下了基础。

图8 马塞多(左)与萨尔门托(右)

最终,马塞多的担忧在政府于1835年4月15日颁布的新《宪法》中得到了解决。这个新《宪法》在《若昂五世国王宪章》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并定义了国家遗产,将建筑和相关的纪念物包含在遗产这个类别中。同时,新《宪法》还规定国家遗产中的古迹、艺术珍品、历史纪念物、历史建筑等不得作为商品出售。此时的葡萄牙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教堂等建筑的纪念价值,并开始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以结束这场关于遗产改革的辩论。而这部新《宪法》的颁布也揭开了葡萄牙建筑遗产保护的新篇章,标志着葡萄牙对于建筑遗产的关注开始从实用经济层面转向文化精神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