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唐代的科举制度
隋朝统一全国后加强了中央集权,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把官吏选拔的权力收归中央,从而揭开了科举制度的序幕。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年)举行分科考试,设立了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个科目。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考试扩大为十科,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同时设立了进士科。“进士”一词最早见于《礼记·王制》,其含义是可进授爵禄之士。进士科的设立也被后世视为科举制度诞生的标志。但终隋一代,科举制度都处于草创阶段,至唐代才发展到初步成熟的阶段。唐代的科举包括了常科与制科两类,另外还有选拔武官的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