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的选拔考试

三、吏部的选拔考试

通过礼部试获得进士出身只是说明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因此,这个考试从本质上说是选士。最终能不能当上官,还要经过吏部的选拔,吏部试才是选官。

唐代的吏部试有四个考核项目:身、言、书、判。所谓“身”就是相貌身材,《新唐书·选举志》称须“体貌丰伟”,字面上看要求很高,实际上是要淘汰相貌过于丑陋或身体有缺陷者,中国文化中的确有以貌取人的倾向。“言”是口头语言表达能力,首先是口齿清晰,其次是表达有条理。古代并无今天通用的普通话,考查这个方面对于官员来说的确很有必要。“书”是书法,凡官员都需要写公文,字写得好坏当然很关键。不过这个书法并非完全审美意义的,主要是要求字要写得规范整齐,易于辨识,唐代流行的楷书原本就具有这个特点。后世则形成科举考生专用的规范字体,称馆阁体。“判”是司法判案,古代行政司法不分,行政官员都须具备司法判决的能力。这四个项目中,前两项为考查项目,后两项为考试项目,其中以“判”最为重要。如果说礼部试注重的是学识文辞,吏部试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

吏部试也分科进行,科目包括博学鸿辞、拔萃等。前者主要测试文章,后者主要测试司法判词。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就是在进士及第之后,应试博学鸿辞科被授予集贤殿正字;白居易也是在中进士后应试拔萃科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的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