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庸之道

二、中庸之道

“中庸”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德”本身就具有高尚和美好的含义,“至”则是“极高”或“最高”。《论语》中还有两处孔子言及“至德”,都是具体人物的评价:“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一个是主动让贤的泰伯;一个是力量充分壮大、拥有三分之二天下却仍遵守尊卑秩序的周文王。荀子说:“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泰伯与周文王体现“至德”的具体作为虽有不同,但都合乎“中”这个标准。

(一)“中庸”的含义

作为一种辩证思维的方式,中庸之道在形式上有别于一分为二,它不是分一(中)为二,而是合二为一(中)。中庸之“中”意为“执中”,是相对于“过”与“不及”这两端而言的;“庸”意思是“常”,即经常或正常。折中狂狷、过不及为“中”,正常、平常而不走极端为“庸”。中是相对于过与不及两端的适当尺度。“过”是超过了事物的度量界限而必然引起质的变化,“不及”则是因不能满足一定质的数量而导致事物向相反方向蜕变,只有“中”才是保持事物稳定性的恰当尺度。中庸就是力求通过折中对立的两端,最终求得能概括双方特性的“中”,从而形成对于该事物最为正确的认识。

儒家经典《中庸》对“中庸”之德进行了多方阐发,提出了“时中”和“执两用中”的思想。“时中”进一步表明,所谓“中”不是固定不变的标准,而是与时俱进、因事制宜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言行都有一个恰当与否的问题。必须随时随地把握适度的标准,言行有节,才能符合“中”的要求。它不仅有时间的要求,实际上也有条件、环境、对象等方面的要求。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的选择是“中”,周武王伐纣灭商也是“中”,因为时代发展了,形势变化了。同时,判断“中”的标准是适当与否,所以不能不讲原则地一味调和折中,必须把握事物的两端进行权衡,取其适度的“中”,即“执两用中”。如善恶本是两端,对这种对立的两端则必须态度鲜明地扬善抑恶,肯定的只有善端。要做到执两用中就需要处事者的明察与智慧。

(二)中庸为德的合理性

中国哲学立足人文关怀,其最终目的是通过道德建设达成和谐社会。人类要组成社会必须有规范,这个规范包括了法律和道德。在契约关系占主导地位的西方,法律更为重要;而注重亲缘关系的中国人则更重视道德。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法律是防范出现最坏的结果,所以要划清底线。道德以追求人所能达成的最佳效果为目标,所以要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恰当和适度,因此合二为一的思维方式更适用。

道德的目标是“善”,任何事物都存在一个“度”的界定,善如果过了度就不能称其为善了。《孔子家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曾参帮父亲在瓜田里锄草,不小心把瓜苗的根锄断了,被气急败坏的父亲用一根粗大的棍子打晕了。曾参醒来之后,一面向父亲认错,一面关切地问父亲有没有被气坏身体。孔子知道这件事后严肃地批评了曾参,说你父亲用那么粗的棍子打你,你居然不躲,万一你被打死了岂不是陷你父亲于不义吗?世上还有比这更不孝的吗?还说舜的父亲打他的时候,如果用小棍子,舜就忍着,如果用大棍子,舜就跑了,这才是真正的孝。中国古代哲学非常注重其观念的社会实践性,“善”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达到最好的效果。这一点,对于以家庭和家族为社会基本细胞和国家构成模式的古代中国尤为重要,这也是“中庸为德”在中国存在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