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人合一

一、天人合一

中国古代哲学的根本宗旨在于探究天人之际问题,天人关系的问题贯穿中国古代哲学的始终,也贯穿古代哲学的所有理论之中,它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问题。

(一)天范畴的含义

天人之际的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因为“天”这个作为人的对立面而设定的概念较为复杂,不同的学派在论及天人关系的不同侧面时,对其范畴的界定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6]

第一,自然之天。自然之天有实体和属性两个方面的含义:所谓实体,即自然万物,它既是人认识的对象,也构成人认识的前提和条件;所谓属性,即自然万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儒道两家都肯定自然之天,但儒家的自然指有其自身职能的自然界或自然属性,如孔子所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而道家的自然意在自然而然或自然无为,着眼点在于人对自然规律的顺应和效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二,主宰之天。主宰之天就是人格化的至上神,也可以理解为制约自然和人事活动的客观必然性。主宰之天表现为天命、天意,它在冥冥之中主宰着宇宙和人类,这个观点在先秦、汉唐时期很有市场。主宰之天具有无上的权威,人事活动只有在不违背天意的前提下才有意义,“获罪于天,无所祷也”。但天毕竟是相对于人而存在的,所以人对天并非绝对被动,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感天动地,以其行为的善恶对天施加影响。

第三,本体之天。本体之天因其取舍不同又可称为心性之天或义理之天,作为客观必然性的主宰之天也可包括在内。天作为形而上的本体是哲学体系构造的依据,它引起本体与现象、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相互关系。形而上的天不能用感官感知,只能通过现象来感悟,这是宋明理学中“天”的主要规定。天人关系相应成为人与其内在本性或普遍天理的关系,它规定着人的道德本质,并为人提供行善去恶的先天依据。

第四,至善境界。天作为至善境界是人道德修养的终极目标和典范,不论是尽心、知性、知天,还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都以天为最高境界,其人格化的表现就是儒家所谓的圣人。

(二)天人之际的两大分野

由于天与人的相对关系的差别,天与人的内涵有不同的规定。天人之际涉及天道与人道、天命与人力、天性与人为、天理与人欲等多重关系。而“天人合一”与“天人有分”则是古代哲学界定天人之际的两大分野。

首先,天人合一。天人合一之“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性与天性合一。人通过德行的修炼回归于天,人性与天性原本一样,都是善良的,但生于纷繁复杂的尘世的人难免受各种影响而迷失本性,要通过修炼找回天性,使自己返璞归真。二是人道与天道合一。使人事活动合于天理,唯其如此,人类社会才能长存。天人合一的观念缘于原始人类与自然的原始亲和关系以及神灵崇拜,它萌发于西周,以孟子为发端,“天人合一”这个专有名词则是宋代张载提出的。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天人合一主要是作为一种道德理想和精神境界发生作用的,是儒家以伦理为本位构建理想世界的产物,其基点是泛道德主义,从孟子到宋明理学家莫不如此。自然之天在儒家并不占主要地位,心性之天或义理之天才是主流。

其次,天人有分。天人有分之“分”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与人事两大领域各有其特定的职能,天意与人意无关,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二是天与人各有不同的性质与规定,天自然无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而人则需要积极有为,“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有分”观点出现在战国时期,以荀子为代表,而其思想的萌发应当更早。这一观点的出现缘于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差别,着眼于对人自身价值的尊重,以及人的价值的充分发挥。唐代刘禹锡在荀子思想的基础上又提出“天人交胜”的观点,认为天与人各有各的作用,互相不能取代,也不能改变对方,人不能改变四季轮回,天不能替人制定礼义,也不能改变人类的社会规范。

天人合一与天人有分并不是互不相容的,双方是相互补充的。合一是有分前提下的合一,是把天和人分开来考察得出的结论;有分是合一整体中的有分,是把天和人放在一个体系中考察的结果。极端地主张合一或有分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并不多见。从整体上说,中国古代哲学是合一与有分的统一,天与人倘若完全合一,则天、人的概念亦没有了各自独立存在的必要。而事实上相信人本身的力量,相信主体能够把握客体,正是天人之际思想最合理的内容。

(三)天人合一观念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天人合一观念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积极的方面讲,它造成了中国文化重整体系统的、辩证发展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形成促使古代的学术思想不断向前发展。它造成了中国人追求和谐的社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理想主义倾向,古代士人“治国平天下”的崇高志向、“天下大同”的终极理想薪火相传,至今仍激励着我们为世界和平与人类的美好未来而奋斗。它鼓励人们通过自身修养达到真善美统一的理想人格,通过人性的彰显体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哲学观念也给中国文化及其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过分强调整体与系统的思维方式,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论证,致使中国没有出现近代的实验科学;过分强调社会的和谐统一,缺乏变革精神,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缓慢,资本主义因素生长艰难;过分注重体验而忽视客观观察,把道德实践作为根本的实践活动,很难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矛盾,也限制了实证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