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任务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任务布置

(1)网上搜集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负面新闻及案例;

(2)通过查阅网络、书刊等方式收集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3)模拟填报一份就业协议书。

任务准备

(1)了解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使用时间节点;

(2)整理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键要素。

任务实施

(1)分小组讨论如何填写就业协议书相关内容; 

(2)分小组汇报收集相关资料的结果。

情景导入

湖北某高校毕业生小陈签约了某广告公司,他完成了本人需要签署的内容后,将就业协议书邮寄给了该公司,随后公司将协议书寄回给了他。他拿到协议书后,发现补充条款里写有“仅实习”,同时用人单位盖章处盖有“XXX广告公司设计部”。请问同学们,这样的就业协议书是规范的吗?在签署就业协议书的过程中,重点要注意些什么呢?

任务分析

一、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放,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一)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毕业生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等;

(3)学校联系信息,主要包括校就业主管部门的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违约责任、解除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5)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补充条款。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4)协议一式四份,分别由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院和学校留存;

(5)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或毕业生自行在就业系统内打印。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是指双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补充条款”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3)诚实守信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本着诚信的态度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均不得夸大或者隐瞒实际情况,应当如约履行就业协议中双方规定的条款,尽量避免违约现象发生,如有违约应按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签约前的准备。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毕业生要了解和掌握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就业规定,并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理解全部条款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同时,毕业生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2)协议中应明确的内容。明确就业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工作后升学、考公务员、调离的条件;明确工作和生活条件;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到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工作的毕业生,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对外地生源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特殊规定和政策后再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明确补充条款;明确单位、家庭通信地址,档案接收地址、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等,保证用人单位、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能与毕业生顺利沟通,信息能够及时传达。

(3)签约的其他注意事项。保护自身权益;遵守诚信原则;不拖延签约时间;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3.就业协议签订的流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就协议书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一式四份的协议书上填好协议内容,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交学校二级学院及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4)盖章完毕,学生自留一份,交一份到用人单位;

(5)学校就业部门将学校留存的一份报省级教育厅审核。

(三)无效协议与解除协议

1.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如有的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2.解除协议

就业协议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除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原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协商一致,认为原协议的履行没有必要,故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毕业生解除协议后应签署解除协议证明方能重新择业。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公平公正原则。劳动合同所体现的内容必须要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在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内,合同当中必须明确指出雇用者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务者、被雇用者之间的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劳动利益等内容,双方均认同,并自愿签订劳务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是具有合法效益的。

(3)自愿和平等原则。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之间不管是雇用者、用人单位、劳务者还是被雇用者,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双方都有要求利益的平等权利,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可以存在压迫、威胁、服从等不和法规的关系,若是采取不合法或者是极端的手段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5)诚实守信原则。劳务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了解、掌握双方之间在所需要签订合同上能够用到的一切信息,劳务者必须要真实地透露出自己的信息、背景等情况,不可以隐瞒、谎报,当事人要对自己的社会信誉程度、基本概况、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一系列信息真实地传递给用人单位,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用行动表明、履行自己的承诺和言行,而用人单位也不可欺骗、诱导劳务者签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能向劳务者真实地表露、叙述基本概况,那之后发生的一切劳动利益上的纠纷或者其他问题,劳务者有权利解除合同,并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必备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个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应当将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相约定,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8)约定条款是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并且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专长,做到人尽其才,合理使用劳动力。用人单位享有依法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自主权,劳动者能进能出,可以促进劳动力流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

(3)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他们正确地行使权利,严格地履行义务,可以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报酬

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

4.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5.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在此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此,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6.劳动合同的保管

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劳务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后,部分用人单位没有立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并不能互为替代。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和关联如下。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毕业离校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目的不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其身份多为学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尚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毕业生应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资格去单位报到后,再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还要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并注明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测试内容:完成下面的10道判断题,限时10分钟。

1.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劳动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4.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重新入职或换岗的劳动者除外。

5.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采取口头协商的形式。

8.某员工非因公伤处于医疗期,在此期间被判处拘役3个月,因其还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劳动者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1.× 2.× 3.√ 4.× 5.√ 6.√ 7.× 8.× 9.× 10.×

课堂大标题">案例: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