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三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

任务三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

任务布置

(1)通过查阅网络、书刊等方式收集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资料;

(2)学习大学生就业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整理一份大学生就业《避坑秘籍》。

任务准备

(1)明确主题、任务与内容;

(2)网上搜集相关资料;

(3)访谈年级辅导员、就业办老师,了解相关典型案例。

任务实施

(1)分小组讨论大学生就业权益主要内容; 

(2)分小组汇报收集相关资料的结果;

(3)教师根据汇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相应知识点。

情景导入

2018年,某省4名大学生集体到广州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当时该企业给学生的口头承诺是底薪6 000元,外加奖金。学生们都以为找到了非常满意的工作,于是在没有和该企业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就去了广州。

兴奋的4名学生到了工作单位后,没有仔细看合同条款,草率地与该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后发放薪酬时,4名学生中最高的有1000多元,最低的只有400多元。原因是什么呢?他们的底薪确实是定在了6 000元,但必须完成高额的销售任务才能拿到底薪,否则就只有销售提成,同时他们还会违反合同上的一些“霸王条款”。例如迟到一次罚款400元、早退一次罚款800元等。于是学生们集体抗议,表示在学校招聘谈条件的时候没有提到有这些高额的罚款和违约金,准备辞职,但该企业拿出他们订立的劳动合同,要求每个学生交付10 000元的违约金。学生们后悔没有看清合同的相关条款,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

任务分析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就业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所应该获得的利益,是一种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实现的就业及其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容

(1)获取就业信息权。是指毕业生拥有全面及时获取各种应当公开的就业信息的权利。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包三个方面含义:①信息公开,指所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必须向全体毕业生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②信息及时,指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生;③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和进行筛选,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2)接受就业指导权。是指大学生有权从国家、社会、学校接受就业指导与就业信息服务的权利。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3)被推荐就业权。是指大学生拥有被高校及时、公正推荐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权利。高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从历年工作经验来看,学校的推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4)就业自主选择权。是指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的权利。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5)平等待遇权。是指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享有公平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招录毕业生,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凭关系、走后门以及性别歧视等都是对毕业生平等待遇权的侵犯。《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目前,毕业生的公平待遇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完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存在不同程度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性别歧视仍然是困扰女大学生就业的一大问题。

(6)违约及求偿权。是指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如用人单位无故违约或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的权利。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五意识”

(1)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毕业生就业也必须走法制化之路。

(2)契约意识。一是重视和深刻理解就业协议的重要性,有通过就业协议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严格遵守、履行就业协议内容的意识。

(3)维权意识。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惊慌,可依靠学校、国家行政机关、新闻媒体、法律援助、司法机关维权。

(4)证据意识。一是收集证据的意识,要求对方出示或者提供相关资料;二是保存证据的意识,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三是运用证据的意识,毕业生要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

(5)诚信意识。毕业生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识别和规避企业的费用陷阱、高薪陷阱、试用期陷阱、合同陷阱等。

课堂大标题">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活动目标:通过查阅资料,相互讨论等形式,结合大学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五意识”,认识到大学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活动过程

1.分学习小组收集资料;

2.每个同学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3.各组小组长或主持人发言,阐述自己目前已经具备了哪些意识,哪方面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4.各组相互补充、点评。

活动时长: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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