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公共教育政策
3.1 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教育体系
婴幼儿时期(0—6岁)对个人成年后诸多方面的重要影响已经是心理学和教育学领域内的一个基本共识。而且,如果说进入小学后的不少决策都已开始受到个人偏好和决策的影响的话,对于婴幼儿而言,其决策在大多数时候是受到了外在环境,尤其是家庭环境和父母决策的绝对制约的。出生在贫穷家庭的子代可能完全由于父母早期和当期决策的失误而受到不良影响,而这是明显违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一机会公平的基本原则的。
基于此,无论是从让所有人都能充分实现其潜力的效率角度,还是从为自身行为和选择负责的公平角度,通过公共政策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教育和保健体系,都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完善的婴幼儿教育体系内容非常丰富。不仅包括针对幼儿教育的幼托体系、保护幼儿健康的医疗保健体系,还包括从社会整体层面上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例如通过大众媒体宣传家庭教育和重要性并普及正确合理家庭教育的方法,甚至还包括针对婴幼儿母亲的保健和培训等。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我国较高的妇女劳动参与率下,帮助年轻母亲们平衡好工作和照顾婴幼儿的角色冲突,也是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由于当前很多年轻母亲在生育后很快就返回工作,工作和养育责任的冲突下,隔代抚养成为我国婴幼儿抚养的普遍现象。然而,隔代抚养可能对婴幼儿发展不利,而且其可持续性也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可能受到影响,而我国现有的针对此的公共政策安排还非常少,其中的主要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在短期内也还未起到促进女性就业和利于儿童发展的双赢效果(陈琳,2011)。因此,建立以生育保障为核心的完善的妇女生育和婴幼儿健康保障体系,具有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婴幼儿健康和改善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多重意义,应引起政策制定者的重视。
3.2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体系
前文的统计和计量分析都表明,我国当前的义务教育改革在整体上是促进流动性提高的,但是,这一制度仍有很大的可改善余地。首先,由地方负责的融资体系应进一步改善,公共教育这样的基本公共品应逐渐实现由全国统一提供。虽然我国巨大的区域差距使这一结果的实现比较困难,但是首先缩小义务教育体系城乡的巨大差异还是可行和应该给予足够重视的。其次,我国的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还明显不足,应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最后,在供给不足的同时,教育资源的分布均等程度也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新《义务教育法》已经确定流动人口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有责任为其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是学区房的高房价和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等,仍是阻碍不同家庭的子代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利的障碍。
3.3 合理进行高等教育改革
高等教育和婴幼儿、义务教育不同,个人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成就已经受到其自身偏好和决策的重要影响,故其对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影响和初等、中等教育都不同,我们的前述统计和计量分析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就高等教育而言,盲目地提升公共投资总额并不一定会促进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合理收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而这也是目前我国教育体系中仍可以有很大作为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