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辨证施护
2025年08月10日
二、辨证施护
“辨证施护”可以说是中医护理学的实践法则。所谓的辨证,就是将诊查病人,包括望、闻、问、切四诊所收集到的有关疾病的各种现象、症状及体征,进行归纳、分析、综合、概括,判断出具有某种性质特征的“证候”。“施护”就是根据辨证认定的不同“证候”采取相应的护理方法。
中医的这种辨证过程,是对疾病本质的再认识过程。在中医学里,“证”和“症”有着本质的不同。“症”是指疾病的“症状”,如感冒可以有头痛、恶寒、发热、咳嗽等,是疾病的表象,而“证”是指疾病的发展过程的某一阶段出现各种症状的概括。它辨证地分析了病变的部位,原因和性质,直接反应出疾病的本质。即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所述:“治病必求于本”。
在辨证施护的方法中,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护理原则,就是同病异护和异病同护。
所谓同病异护,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及机体的反应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表现的证候不同,其护理法则也不一样。异病同护就是不同的疾病,在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具有同一性质的证,而采取同一方法治疗。
中医的辨证施护原则,是通过现象看本质,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采用不同方法解决的原则。它是中医护理学的核心内容,无论是中医学的防病治病,还是养生护理,都离不开这个原则。可以说它是中医护理学的活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