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卫生的概念
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心理卫生的注释是这样的:“心理卫生包括一切旨在改变及保持心理健康的措施。诸如精神疾病的康复,精神病的预防,减轻充满冲突的世界带来的精神压力,以及使人处于能按其身心潜能进行活动的健康水平等。”根据这一概念,心理卫生(又称精神卫生)提出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针对疾病而言:治疗心理疾病及处理不良适应行为,并设法尽早发现疾病的倾向,以期及早矫正和预防其发展。二是从预防学角度提出:保持并增进个人和社会的心理健康,发展健康人格,使每个人都有能力适应变动的环境,同时应设法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以减少造成心理疾病的原因。很显然,第二个目标的设立更具有积极的意义。其积极之处体现在:尽力保持一个人心理环境的内稳态(心理平衡),维护好机体与外界环境的适应(社会适应),让个体以正确理智的思想、积极主动的态度、平衡而灵活的行为方式活动于社会生活之中,达到与客观环境协调一致、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