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的概述
2025年08月10日
一、骨折的概述
骨或软骨失去完整性或连续性,称为骨折。骨折发生的原因:①直接暴力:骨折发生在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例如车轮撞击小腿胫腓骨骨干,在被直接撞击的部位发生骨折;②间接暴力:是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或旋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例如走路滑倒时,手掌撑地,根据跌倒时上肢与地面所形成的不同角度,可发生桡骨远端骨折,肱骨髁上骨折与锁骨骨折;③肌肉拉力:肌肉突然猛烈收缩,可拉断肌肉附着处的骨质,例如在骤然跪倒时,股四头肌猛烈收缩,可发生髌骨骨折;④积累劳损: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如远距离行军,可集中在骨骼的某一点上发生骨折,如第二、三跖骨及腓骨干下1/3的疲劳骨折。骨折无移位,但愈合慢。根据骨折处是否与外界相通可分为:闭合性骨折或开放性骨折。
骨折的临床表现:①畸形:受伤部的形状改变;②反常活动:在肢体没有关节的部位骨折后可有不正常的活动;③骨擦音:骨折端互相摩擦时可听到骨擦音;④疼痛:骨折处感疼痛,在移动肢体时疼痛加剧;⑤局部肿胀:骨折时,骨髓、骨膜及周围软组织的血管破裂出血而发生患肢肿胀,皮肤可发亮,产生张力性水疱;⑥功能障碍:骨折后由于肢体内部支架断裂和疼痛,使患肢丧失部分或全部活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