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欧盟
(一)欧盟碳交易市场的实践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这是目前全球最大最成功的碳交易体系,EU-ETS 这一体系现今已经覆盖包括28 个欧盟成员国在内的31 个成员国。欧盟碳交易量在整个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占主导地位:2010年,欧盟碳交易量占世界总量的84%;截至2014年底,这一数字约为75%。同时,交易额自体系成立以来也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3]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用以应对全球变暖的基石性的政策,也是其减少工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心手段。[4]这一体系是世界上第一个多国参与的排放交易体系,也是欧盟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确立的二氧化碳减少排放的目标,而于2005年建立的气候政策体系。它将《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各成员国,参与EU-ETS 的各国,必须符合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的规定,并履行京都减量承诺,以减量分担协议作为目标,执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配规划工作。各成员国根据国家计划将排放配额分配给各企业,各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等手段,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要求后,可将用不完的排放权卖给其他未完成减少排放目标的企业,以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整体体系所覆盖范围包括12000 多座电站、工厂及其他工业设施,几乎占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一半。这也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
为获取经验,保证实施过程的可控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探索与实施是循序渐进的。
第一阶段是试验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此阶段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实现温室气体的大幅减排,而是获得运行总量交易的经验,为后续阶段正式履行《京都议定书》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与《京都议定书》首次承诺时间保持一致。欧盟借助所设计的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履行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
第三阶段是从2013年至2020年。在此阶段内,排放总量每年以1.74%的速度下降,以确保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低20%以上。[5]
目前,欧盟正推进其在第三阶段的承诺。同时,也制定了到2030年达到比1990年排放水平下降40%的远期目标。(https://www.daowen.com)
(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
为了进一步在政府层面上推动碳排放交易系统,目前欧盟层面上已经形成了系统规范绿色公共采购的相关法规及其作为二级立法的制度、条例、指令、通告和案例判决,目的在于引入绿色环保理念以及确保实现可持续公共采购的目标。概括起来,目前欧盟层面涉及绿色采购的重要法规及其制度条例如下:[6]
2001年7月,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公共采购领域中考虑环保因素与适用欧盟法律的解释性通告》;
2004年,欧盟颁布了《关于协调水、能源、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公共采购程序的指令》(2004/17/EC)、《关于协调公共工程合同、公共供应合同和公共服务合同评标程序的指令》(2004/18/EC)、《欧盟能源之星条例》等制度条例;
2006年4月,欧盟制定了《能源最终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指令》;
2008年1月,欧盟制定了《节能产品“能源之星”标志规定》;
2009年4月,欧盟颁布了《公共机构采购符合环保与能效标准清洁、高效机动车辆的指令》;
2010年,欧洲修改完善了《能源效率和能源相关产品“标签制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