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在遭遇着严重的破坏。近年来世界上关于全球变暖的各种消息层出不穷,极端气候频发,海平面上升使得全球变暖成为日益严峻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全球变暖原因在于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二氧化碳作为能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之一,在整个温室气体排放中占比55%,因而成为导致全球变暖的最大元凶。欧盟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趋势2016年报告》指出,2015年全球前六大排放国和地区分别是:中国(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9%),美国(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4%),欧盟28 国(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0%),印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7%),俄罗斯联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5%)和日本(占全球总排放量的3.5%)。毫无疑问,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金砖国家,都是世界上主要的CO2 排放制造者,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同时也面临着强烈的国际社会压力,这些国家的减排效果将影响着全球变暖的趋势。成立于1999年的G20 国家集团,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占全球经济的90%,贸易交易额占全球的80%,人口则将近世界总人口的2/3,囊括了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以及新兴市场经济体,将前述的国家和地区纳入在内。因此二十国集团如何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时也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发展问题,任何一国也不能独善其身。

1.国际背景

诞生于1992年6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 UNFCCC),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了减少CO2 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挑战的国际公约,也是各国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所进行的一次国际合作尝试,为日后各国共同制定减排政策奠定基础。公约实行“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发达国家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当前,都“贡献”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公约要求其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而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只是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1997年的气候大会上有149 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要求主要发达工业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平均减少5.2%,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在协议通过的第8年和第15年,即在2005年与2012年,开始履行各自的减排义务。这种“区别”对待,成为美国在2001年退出《京都议定书》的一大借口,加拿大也在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后,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虽然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了全球变暖成为全球共识,但是这些国家认为议定书的减排要求损害了其国家利益,例如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意味着减少生产和消费,进而会使美国经济下行,同时他也认为,这种有区别的减排原则对发达国家,尤其像美国这样的需要承担巨大减排责任的,是不公平的,而发展中国家则可以避免这种义务。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被称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192 个国家的代表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的后续安排。随后的几次气候大会均以失败告终,气候大会成为政治筹码,都不愿意在经济发展与减排问题上妥协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阵营存在分歧,因此全球减排任重而道远。(https://www.daowen.com)

2.国内背景

中国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奇迹,2010年中国GDP 超过日本,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中国经济腾飞主要归因于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且以高投入、高能耗为代价,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也在急剧增长,例如,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1992年25 万吨增长到2015年106 万吨,年增长率达到6.2%,并且我国在2006年就已超过美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一,2015年中国的碳排放占全球总排放量的约30%。中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巨大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基数,对碳排放量增加的贡献度不容小觑。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参加国际气候大会并推进气候问题治理。这不仅体现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的大国风范,更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内涵之一。2015年6月,中国公布了“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清楚写明了中国未来20年低碳发展规划和目标。这是中国对全世界所作出的承诺。有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每单位GDP 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比五年前降了约五分之一,超过“十二五”目标减排水平3%,比十年前降了约40%,为实现中长期的减排目标打下基础。当前我们正处于“十三五”规划前期,在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要注意环境保护和治理,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