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定义

二、国内定义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规定,中医药服务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以中医药服务为内容的国际贸易。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可将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分为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跨境支付即中医药服务跨境,如中医药信息咨询服务、远程会诊等;境外消费即中医药消费服务的实体或自然人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即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实体跨境服务;自然人流动即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自然人跨境服务。中医药服务贸易往往不是以一种方式完成,而是通过几种方式互相结合来实现。

由于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因此急需扩展高技术含量旦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的服务出口内容。中医药是我国传承千年的民族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几代人的传承与发展,使中医药既继承了我国传统的精华,又同时结合现代科技不断突破和创新,中医药现代化已初具水平。但是,我国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还是相对较慢,国际市场中只是以传统的药材出口为主体,没能真正发扬中医药的科技水平和医学特点,需要用新的国际贸易形式解决中医药出口难题。国家战略性地提出了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概念,将中医药科技含量高、可衍生产品多、附加值大的特点与服务贸易相结合,既能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减少贸易逆差,又能使中医药国际化的进程进入一个新的纪元。

中医药服务贸易是我国新增的国际服务贸易类型,其面对的主要是国际市场。中医药服务贸易涉及的领域包括科研、医疗、教学、文化等方面,通过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开展,将我国从一个中药原材料出口国变为中医药服务出口国,进而改善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增加服务贸易出口类型,提高国际竞争力。

关于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概念在GATS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与我国加入WTO时中医药国际化水平不高、国际认可度较低有直接关系。GATS对于服务贸易12种分类中规定与健康领域相关内容应归入“健康与社会服务”范畴中,而《中心产品分类》(CPC)规定,健康服务应分为医疗与牙科、住院服务、其他健康类服务三项内容。有学者认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应归入其他健康服务内容中,但是由于没有得到WTO的认可,这还是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总的来看,教育服务是中医药国际贸易中比重较大的一部分。中医药服务贸易包括为来华求学的留学生提供中医药教育、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培养相关的进出口贸易人才和中医药服务人才。在科研方面,中医药服务贸易是通过建立中医药科研合作中心,进行人才输出和中医药药品输出,促进中医药走出国门走向世界。除此之外,企业方面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包括企业生产的药物、中医药材的进出口及为人才的流动提供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