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政府

一、国家政府

(一)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对于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国际市场秩序。通过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协调一致,可以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为中医药正式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体系奠定基础,促进各国法律及医疗保险体系接纳传统医学。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准则,结合中医药的传统性和特殊性制定适合中医药特点、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和理解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亟需制定中医药名词术语标准,继续加快制定和编写更多的名词术语,制定国外的中医药教育培训标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在2006年制定的中医药教育标准,制定编写统一的中医药教学大纲和教材,完善国际中医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和国外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标准。

2009年,我国政府抓住WHO开展《国际疾病分类代码》第11版修订工作的机遇,联合日、韩、美、澳等国,积极争取在新版中增设“传统医学”章节,即由基于传统中医理论构建的病证分类体系组成的传统医学章节,该章节的疾病分类体系将成为WHO所有成员国统计源于古代中医的传统医学疾病情况的基础。正式实施后将改变传统医学被排除在国际医学信息体系之外的历史,为学术交流、科研、产业及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ICTM)项目由WHO的分类术语及标准、传统医学和药物质量控制及安全3个部门协同推进,成立了项目顾问组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4个专题顾问组分别负责分类、干预、术语和信息的具体技术问题,我国均有相关人员以WHO认可的专家身份参与工作。

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形势的推动下,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向ISO提出了成立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申请,并于同年9月获得通过,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号为ISO/TC249,秘书处设在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自成立起,ISO/TC249致力于中医药国际标准研制工作,其工作范畴包括传统与现代继承发展的两大领域,涵盖中药原材料质量与安全、中药制成品质量与安全、医疗设备质量与安全及信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截至2016年6月,发布ISO中医药国际标准7项,正在制作中的标准和提案60余项。此外,ISO/TC249现有来自各成员国家的注册专家近400人,是目前ISO最年轻、最活跃的组织之一。我国在ISO体系内主导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格局已经形成。

虽然我国中医药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现阶段还并不能满足中医药教育服务贸易的需求,因此国家和政府应当逐步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

(二)完善中医药留学相关政策

1.留学生就业政策

本着“用好留学生”的原则,2017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外交部出台了《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逐步打通实习就业渠道,提升来华留学吸引力。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旦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旦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均可以在中国就业,大大吸引了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

但是,目前大多数留学生依旧会为中医药专业的就业问题担忧,因此国家应当出台更加健全的中医药就业政策,以此来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加快中医药教育走向世界。

2.奖学金政策

为了增加对留学生,特别是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吸引力,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一是围绕外交战略布局,设立中蒙、中坦、中埃和中印尼等13个专项奖学金;配合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设立中美、中欧、中俄人文交流奖学金。2017年6月2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其中提到大幅提升政府奖学金学历生比例。二是配合“一带一路”倡议,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每年共向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新生名额;新设“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通过部委合作、校企合作、省部合作模式,提供行业人才支撑。三是注重高端人才培养,设立“卓越奖学金项目”,培养发展中国家青年精英和未来领导者。

但是,现阶段留学生奖学金政策尚不健全旦针对对象覆盖面较窄,主要针对“一带一路”国家,不易于中医药走向欧美等西方。因此,国家和政府应当完善奖学金政策。

3.留学生学习和生活保障管理政策

十八大以来,政府部门建立了来华留学招生、教学、管理、服务和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链条。修订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国际学生的招收和培养条件,也明确了学校和各部门的管理责任,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留学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但是,由于宗教、社会、教育模式、文化价值观等的不同,留学生在我国的学习和生活需要更多政策加以保障。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对国内政府项目资金运作管理进行改革,建立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能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制,健全与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中心相配套的资金管理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调整国家中医教育涉外专项资金监管机制,使其高效化。政府注资构建国家化发展平台,通过国家层面宏观指导,从产业结构、资金预算方面入手,承办方落实资金使用规定、建立中医院校,进而提高中医药教育水平,提高其服务质量。

(四)政府外交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宣传和普及

政府可以以外交推进中医药教育走向世界,同时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提供保障引领高等中医药教育标准制定的主动权。相关部门应当挖掘中医药的文化内涵,开发中医药文化资源,推进中医药及相关领域音像、出版、演出等行业的发展,支持翻译出版中医古籍。相关媒体要开展中医药文化的公益性宣传。支持在境外组织中医药文化等宣传、培训活动,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及孔子学院传播中医药知识。支持相关广告、会展业的发展,扶持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国际展览,逐步形成国际知名展会。积极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类项目在国外传播中医药文化。要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中医药文化传播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

政府可以加大对外国民众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出版知识普及的有关资料,举办中医药国际文化论坛、中医药海外文化巡展和中医药知识海外巡回讲座等形式。近年来,中医药国际文化交流渗透在教育过程中。例如,为了更好地让广大捷克民众了解和熟悉中医,尤其是养生保健和文化,曙光医院派遣的中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向捷克民众义务开展了中医小讲课、健身功法等中医科普活动,包括中医知识的讲解(如中医经络学说、脏腑学说以及治未病的概念等)、健身功法的教学和集体练习(如太极站桩、易筋经导引十二式以及八段锦)等,对此,当地民众给予一致好评,希望充分利用中医中心载体,宣传中医文化和中华文明,推动中医药在捷克的普及。

(五)建立推进中医药国际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健全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之间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模式创新、评价考核等方面给予高等学校更多自主权。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需求规划,并纳入国家和区域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高等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中医药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支持,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等项目中优先纳入中西部中医药院校,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推动中医药教育协同创新,面向国家健康服务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开展中医药行业教学成果、优秀教材、教学名师等遴选建设工作。

(六)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积极推动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机制,注重实践能力、工作绩效、职业素养的考评,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探索建立类似于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留学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完善人才褒奖激励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留学生学习热情,从而带动中医药宣传,正向促进中医药国际教育。例如,我国2017年评选表彰60名国医大师、100名全国名中医和60名中医药高校教学名师。优化中医药学科结构,推进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改革实践,中医药特色医学教育模式逐步健全,44所高校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14所中医药院校开展省(部)局共建,建设185个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 741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794个中医药重点学科。截至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48.16万人,比2012年增长34.98%;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8人,比2012年增长32.32%,人才支撑事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显。

(七)提高跨境支付比例,应构建中医药网络教育平台

跨境支付作为中医药教育服务贸易模式中的一项,其所占比例较小,这与发达国家教育服务贸易相比,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促使中医药教育服务贸易尽早实现国际化,应当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服务贸易做法,提高跨境支付在中医药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占比,国家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构建中医药网络教育平台,带动国内中医药教师积极性,录制和上传相关视频。

(八)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1.扩大中医药国际继续教育覆盖面

以满足中医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以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各种适宜有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在职在岗医药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面向基层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专项。

2.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

加强统筹管理,充分利用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机构等的教学资源,发挥中医药行业学术团体的优势和作用,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开展“互联网+”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3.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

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监管,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建立能够满足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需求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

(九)加强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中医药自身特点决定中医药教育不该照搬其他教育服务贸易模式,国家应当积极探讨寻求适合中医药的教育体系。在留学生教育中,仅仅依靠西方学习模式,难以保障中医药教育服务贸易的质量。比如,中医的教科书只能提供基本思路方法,而不像西医教科书那样有一个完整的诊疗规范。西医通过规范化培训后,马上可以掌握诊疗规范,而中医的成长之路则需要更长。学生从学校毕业进入医院工作,培养西医医生需要先去病房锻炼,而中医医生的能力则更需要在门诊上得到锻炼等。现阶段,国家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中医药国际教育也可以引入师承教育,而不是仅仅依靠传统课上教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师承教育独特作用,总结师承教育规律,制定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师承教育运行机制,完善师承教育考评和监管体系,推动师承教育全面发展。以此吸引、鼓励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充分发挥师承教育优势,强化中医药技术、技能传承,着力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领军人才、特色人才。

(十)加强多方文化交流

中医药海外发展书写新篇章,中医药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88个中医药对外合作协议,布局建设32个中医药海外中心,成为卫生与健康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的新亮点。主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峄论坛、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暨传统医药高级别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的重要议题。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纳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ISO/TC249正式命名为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已颁布22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参与14个中外自贸区谈判,中医药服务贸易连年增长。中医关怀计划列入惠侨工程,走进11个国家,惠及万余侨胞。

2015年,中国女科学家屠呦呦因发现治疗疟疾的新药物疗法而获得诺贝尔奖,使北美国家民众对中医药的关注度和接受度有了大幅提升,中药的独特作用逐渐得到认可,中医药文化正在逐步进入北美国家主流社会。

2017年10月22日—23日,由中国中药协会与加拿大中医学会共同举办的“2017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与“加拿大国际中医药发展论坛”在加拿大多伦多的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举办,致力于推动中医药文化“走出去”的476年老字号东盛广誉远应邀参加。对于加拿大来说,中医药并不陌生。早在19世纪,移民的华人就将中医药带入枫叶之国。随着负责评估中药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质的政府部门成立、《天然健康产品管理办法》的出台,中药已经被加拿大政府纳入管理范畴,并在立法上确立了中药的合法地位,这一大环境的改善,为国内中成药产品的准入带来了机遇,也为开展中医药教育提供了便捷。举办“加拿大国际中医药发展论坛”的多伦多市,是加拿大最大的经济中心,居住着近百万的华人,为中药、保健食品等产品和相关产业进入加拿大和北美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