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科技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
2025年08月10日
第四节 中医药科技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是我国的瑰宝。对传统知识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我国的利益,而旦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弘扬中华文化。我们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状况:一是我国作为中医药原创国的主体地位受到了其他一些国家的威胁。中医药作为我国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在国际上正面临被混淆来源的危险。其中一个重要迹象就是,将中医药名称“去中国化”。除了韩国已立法将“汉医学”更名为“韩医学”,将“汉药”改称“韩药”外,日本也正在酝酿更名问题。二是真正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中药复方,难以通过缘起于西方的专利制度获得有效保护。三是中草药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使我国中药出口贸易的高附加值大多流向国外竞争对手。应对这方面的挑战,我们不能再居被动,必须积极主动对中医药这一我国的原创成果进行专门立法保护。目前可以做的至少有三点:一是对于中医医疗中具有核心价值的中药复方进行特殊保护或技术秘密保护;二是对于中草药采用地理标志保护;三是对中草药新品种提供植物新品种保护。这些保护将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需要抓紧研究其他保护方案。由于中医药有廉价、便民的优势,积极保护与发扬它,不仅可以应对国际上的挑战,对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