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中医药准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国中医药法已成立但未完善,就我国医药产品出口贸易来说,还存在一些问题。其影响较为严重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中医药质量监测问题。日本借鉴了我国的中医并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现已超过我国每年的中药出口额。我国中药每年的出口仅占了国际市场的4%左右,旦绝大多数的出口以中药原材料或中药保健药为主,而与中药相关其他出口的份额均被日本、韩国等国家占据。另外,我国对于中医药质量的检测标准不够统一,这些问题都无疑阻碍了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的拓展,国外进口方会对我国中医药相关产品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标准,随之提高了我国中医药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增加了我国中医药企业的出口成本。
因此,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测标准,组织相关中医药法律专家研究国外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的专利保护门槛,为我国中医药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奠定良好的制度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