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知识产权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存在较多立法不完善的问题。虽然《专利法》经过两次重大的修改,已经实现与国际接轨,但在实际执行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成为阻碍我国中医药科研对外合作开展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环境缺失不利于科研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开展;另一方面,随着科研合作增加,科研成果也日益增多,而一直以来存在的重成果轻保护的现象容易导致成果所有权的丧失。
以韩国的“牛黄清心液”为例,这本是源自我国的“牛黄清心丸”,其产品的知识产权抢注阻碍了我国产品的发展,旦由于优先进入国际市场,其知名度远远超过我国的“牛黄清心丸”。正是由于中国中药产品缺少专利的保护,导致仿冒产品盛行,国外有实力的经销商通常不愿意代理没有专利的保护产品,使得中药产品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就知识产权的应用来说,中医药服务贸易需要加大对其的重视程度,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文化传播。
(一)知识产权开发力量薄弱
近年来,我国在开发中药新药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总体来看,我国中医药产业目前还存在着产业总体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缺乏国际竞争力的普遍问题,缺乏优质高效的产品,专利、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薄弱。中药产业链尚有待完善,中药农业刚刚起步,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利用及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中药工业生产工艺和工程化技术落后,生产效率和综合利用能力相对低下,缺乏标准化的专用制药工业装备。中医药产业国际化需要我国中医药企业具有国际化竞争力。我国中医药行业的企业规模不符合世界医药行业的发展状况,许多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薄弱,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实力、产品研发创新,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下、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既无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又无产品优势。国内市场也在逐渐开放,国际化竞争愈演愈烈,我国中医药产业面临严峻的压力,跨国公司利用他们雄厚的资本、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研究手段来加强对中医药理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并将以优厚的待遇来吸引中医药专门人才,包括国内专家和在国外留学人员,充分利用他们在中医药研究方面的本土优势,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由于我国中医药产业目前尚未形成集团化生产规模,产业集中化低,科技和研发实力较弱,知识产权开发基础薄弱,就很难抵御跨国集团强有力的竞争。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中医药产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一种新药品的开发周期较长、技术复杂度高,其研发设计需要较大的企业规模、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多的资金投入,这是国内中医药企业目前所难以胜任的。我国中医药企业由于规模、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限制,而注重追求短期利润,忽视了对重大新产品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我国具有丰富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但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开发意识不强,不注重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深入研究,使之成为规范化的工艺技术,我国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成药,基本都是流传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老药”,但到目前其生产工艺大多仍然没有改进。比如,六味地黄丸,虽然名称和外包装在不断变化,但是仍沿用张仲景时代的制药技术。1985年至今,我国已审批中药超过1 000种,批准生产700多种,但与已经实践证明的11 000多种成方、验方相比差距甚远,开发数量有限,只开发了不到十分之一。我国中医药产业没有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没能取得中医药的合法地位,难以使中医药服务和产品逐步进入国际医药和保健主流市场,由此导致我国中医药产业难以在全球天然药物产业链上得到提升。在天然药物产品链上,我国只能出口中药材、植物提取物为主的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而日本、韩国等国家进口我国的中药材,利用现代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加工后以高价返销中国。由于技术创新薄弱,导致企业缺乏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产品,我国中医药业长期处于天然药物产品低端,使得大量利润流入外国企业,严重影响我国中医药企业乃至整个中医药产业的积累和循环能力。
除此之外,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我国中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专利申请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还没有充分运用专利这一有力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技术。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很多老中医对于自己长期临床经验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导致一些宝贵的疗法和技术得不到推广,甚至失传。许多国外公司利用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等中药知识产权,并抢先在中国申请专利,不但禁止中国企业生产和销售,反而对中国企业提出侵权赔偿。我国现行的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还不健全,现行专利法规定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获取专利权的必备条件,而我国中医药的许多特性不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如许多古方、验方已不具有新颖性,因此很难获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三)国际技术和绿色壁垒难以突破
由于历史、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的差异,中医理论与西医理论分属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原理与思维方法有所不同。中医药学是一个复杂、独特、完整的理论体系,强调临床实践的整体观念、辨证论治、个体化治疗等特点,与现代西医学理论注重标准化建设具有很大的差异。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医药产业标准规范,对中药品种、剂型、质量控制、病名、诊断、疗效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而旦国际上没有通行的天然药物中药质量标准。在不同标准体系下,进行专利申请保护存在困难。发达国家出于自我保护意识,会鼓励本土或是联合企业发展,一定程度上遏制非本土服务贸易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科学技术成果走出国门受到国际保护造成了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