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发展海外中医医疗机构
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商业存在模式的发展,可依托海外民间中医机构实体,以注入资金、输送国内中医类人才等形式开展。在巩固已有合作中医医疗机构基础上,政府引导政策向民间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将国内外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和优势相结合。国内中医医疗机构有一些规模较大,有较好的资金实力、科研能力和人才优势;而海外中医医疗机构多是一些呈小规模分散的个体诊所、以医疗保健中心为主体的经营业态,但市场分布面较广。将国内的资金、中医药人才、中医药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等投资到国外现存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实现我国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商业存在的渗透式发展。以投资海外中医医疗机构的方式发展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的商业存在,既能克服海外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的贸易壁垒,又能促进当地中医药医疗服务的标准化。海内外民间机构合作落实具体项目,将形成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模优势,深化中医药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