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医药科技的创新研发及成果转化

一、强化中医药科技的创新研发及成果转化

进一步加大中医药项目科技创新、深度研发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据资料显示,相比发达国家50%左右的高成果转化率,我们国家仅达到25%,故而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技术市场,大力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

当前,我国科研机构成果的转化制度以及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在中医药临床上的普遍推广仍然是中医药领域的弱点之一。在我国体现为,中医药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大多止步于研究论文、专著的发表及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上,只重视获取中医药的科技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将这些中医药的科研成果及时有效地推广到中医药的服务贸易当中。

2016年,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官、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药理论重点领域研究和实践创新。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各市州强化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构建“中医药大学+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协作研究平台。支持重点制药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新产品,对有条件的制药企业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支持重点制药企业申报全国驰名商标。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绩效考评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职称评定体系,中医药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与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对带项目、带成果、带产品来甘肃落户的高层次中医药科技创业人才,可放宽研发项目申报资格,优先给予研发项目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强化中医药科技研究向成果转化对中医药科技服务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服务贸易的实质就是成果在国际市场上的流通,科学技术是为服务贸易工作的,带动服务贸易的发展。只有完成从理论到实际成果的转化,才能让中医药科技服务贸易焕发真正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