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民兵

三、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是由不脱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力量。全国的民兵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民兵的主要任务是:在军事机关的领导下,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https://www.daowen.com)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征集服现役者外,均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中国民兵的编组,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别编组。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民兵的基本组建单位。

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级行政区内的人武部组织民兵在军事训练基地集中进行。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训练目的是: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我国民兵现编有应急分队和高炮、高机、便携式防空导弹、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等专业技术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