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举止

六、举止

(1)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军语标准,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4)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5)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6)军人不得酗酒,不得违规喝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舰(船)艇、飞机以及操作武器装备。(https://www.daowen.com)

(7)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8)军人在网络购物、邮寄物品、使用共享交通工具等需要填写单位、身份等信息时,不得涉及部队番号和其他军事秘密。

(9)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以及音(视)频,不得购买、私存、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等违禁物品。

(10)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11)军队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军人给报纸、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节目、参加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12)军人不得摆摊设点,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