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法与思路
必须承认,接下来有关北杨庄村梅花拳这一乡村自治传统研究的行文,笔者无法完全客观地呈现一个内部关系极为复杂的“乡村自治生活”场景,只能寄希望于对乡民日常生活中多横断面的场景式“深描”,去尽量阐释乡村梅花拳组织之于村落民众生活背后多元交织的功能和意义。事实上很有可能,笔者是一直被蒙在鼓里的。从这些淳朴老乡们的多重口述资料中,亦或许会误解或者歪曲他们的口头表述或背后事实。所以需要申明的是,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不良后果,当然由笔者本人承担。单从历时性视角看,本书主要描述的是一个乡村自治组织(乡村梅花拳组织)及其所在村庄近百年社会生活文化的发展变迁史。通过梅花拳这一乡村武术组织的底层视角切入,观察其对村落整体生活的影响和渗透方式,这包括村落经济、村落政治及村落艺术与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乡村自治组织对乡民艺术、乡村自治传统的意义呈现过程。这种乡民艺术的呈现方式,还糅合了国家政治、地方社会与乡村组织等多方力量。本书的研究兴趣还在于对乡土社会的不同乡村自治组织与民众生活“现在时”的复线描刻。正如戈夫曼所意指的舞台表演的前台区域和后台区域之分[92],此时的前台是指对乡村日常生活的全景式民俗志爬梳,后台则是对乡民复杂生活心态史的“揣摩”、理解和阐释。一定意义上看,进行全景式民俗志描写的目的是更深入地理解民众背后复杂的心态历程,这主要依赖于文化持有者本身对其乡土文化的多元解释。吉尔兹认为,在不同的个案中,不应完全沉湎于文化持有者的心境和理解,最重要的是描述出他们自己是怎么想,怎么做的。[93]这两条线索,一明一暗,主要通过乡村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信仰仪式、婚丧礼俗及公共事务等方面予以落实,并在乡村整体生活的“景深”框架内加以透视。
再者,笔者会尽量用一种比较平实的叙事语言来描述乡民的乡村自治生活镜像。当然,乡村日常生活并不总是波澜不惊,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各种琐事充斥着他们的日常生活。人们往往忽略这些细枝末节,认为它与研究主题关系不大,但正是这些碎片化的生活事件,恰好构成并丰富了乡村生活传统的基础性要素。这也使我们有了更充分的理由相信,当下乡村自治组织及生活民俗研究的关键在于“理解”乡民之碎片式的“理解”,“感受”乡民之碎片式的“感受”,从而得出一个综合、全面性的文化“解释”。实际上,对众多冀南乡村来说,乡民的日常生活本就不易,单纯依靠土地获得的经济收入极为有限。长期处在此种生活环境中,乡民形成了比较固化的乡土思维观念,这使得他们一时也很难跳出乡土文化圈层。虽然暂时无法突破这种窠臼,但并不代表他们没有应对日常生活难题的智慧,也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面对现实生活的狡黠。正如詹姆斯·斯科特对东南亚乡村农民组织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农民组织是一种道义上的经济联合体,农民是社会阶层中的弱者,他们保护自己的最好武器是对现有可用资源的“物用其极”。[94]总之,经由乡民生活感受出发,探究梅花拳这一乡村自治组织的内部结构关系与功能运作过程,成为理解当代乡民生活实践的意义“药引”。这种由梅花拳引发的“生活意义”,是以乡土社会中民众的朴素生活理念和价值观念为表征,它使得纷繁复杂的村落自治生活景象更加五彩斑斓,给予了传统乡民艺术更丰富的乡土自治的文化意义。
具体而言,本书主要采用民俗学惯常的田野作业方法,并将其作为关键的研究方法。自2008年以来,山东大学民俗学团队已对河北地区的乡村梅花拳文场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田野调查,这为华北乡村梅花拳的学理研究打下了扎实的资料基础。笔者从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多次对北杨庄村的村落概况、人生仪礼、岁时节日、家族生活、“菩萨会”信仰仪式及梅花拳传承等专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田野调查。鉴于梅花拳这一民间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同时对周边的梅花拳村落(杜家庄、前魏村等)进行了延伸考察。在此背景下,通过对乡民的深入访谈和对民间仪式的现场参与式考察,逐渐积累了大量的录音、录像等田野调查资料,从而能够更贴切地把握梅花拳在乡村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当然,在田野调查过程中,也曾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棘手问题。例如,鉴于乡村梅花拳的内部运作传统,田野调查中需要下一番功夫与老百姓“打交道”,才能深入了解梅花拳内部的文场组织结构,循此路径获取的民间文献资料,也是阐释梅花拳文场“知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其次,在本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注意将梅花拳置于地方社会生活的文化语境之中,并与中国近现代历史变迁进程、地方社会的发展脉络背景(如地方社会的政治事件、经济生活与信仰生态等方面)相结合。因此,文献研究法也是本研究十分倚重的方法,其中涉及文献的范围大致包括地方历史文献和民间文献两个部分。地方历史文献主要参照史籍、地方志、政府公文、报刊等资料;民间文献主要包括笔者从田野调查中搜集来的家谱、碑刻、地契、文书、佛经文本等资料。具体所涉的地方文献资料主要有明万历《广宗县志》、清康熙《广宗县志》、清嘉庆《广宗县志》、清同治《广宗县志》、民国《广宗县志》、《民国二十五年河北省广宗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书》、《广宗县地名志》、《广宗县文史资料集》等地方历史文献资料,还包括《北杨庄邢氏家簿》、《北杨庄邢氏生育簿》、《梅花拳·邹氏族谱》(前魏村李玉普藏)、清乾隆《习武序》、《根源经》,以及乡民保存的地契、分家文书、梅花拳拜师帖、梅花拳“立架”文、“菩萨会”佛歌唱词等民间文献资料。搜集以上文献资料,旨在参照已有的学术文献研究成果,细致遴选出地方历史文献与民间文献中的有效信息,以弥补田野调查之不足。借助文献研究法,透过历时性的观察视角对乡村梅花拳的传承发展脉络进行勾勒阐释。在此背景下,利用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能够更深入地解读梅花拳与乡村自治传统的互动结构关系。具体研究思路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从以乡村梅花拳为代表的乡民艺术活动切入,讨论民俗学视角下乡村自治组织的运作方式。第一,梅花拳从性质上属于一个以练拳习武为典型表现方式的乡村拳班群体,也是有自身拳技特点和拳理功法并至今衍传在广大民间习武群落中的“一门艺业”[95]。梅花拳,又被称为“庄稼拳”。它既是一种武术身份的社会象征,也彰显了梅花拳在村落社会中的朴素特征,也意味着它已融入地方民众日常生活之中,并成为乡民闲暇生活的消遣、娱乐方式之一。第二,北杨庄村长期保存着比较完备的梅花拳文场和武场系统。在梅花拳组织内部至今仍传承着相对严苛的文教理念和组织规矩,这促使乡村梅花拳组织可以在村落日常生活凸显更多作用。纵观近百年来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北杨庄乡村梅花拳发展历程,不难看出,乡民也擅长主动利用梅花拳这一乡土文化资源来调适村落生活。第三,乡村梅花拳推行的“文场领导武场”等传统规矩,以及乡村梅花拳的文场、武场修炼,已经奠定了梅花拳组织较为独特的运作机制。同时,乡村梅花拳所呈现给外部社会的“神秘”形态和“秘密化”色彩,也反映出这一民间组织还发挥着干预、影响乡村自治传统的关键角色。
二是以民俗文化整体观来统摄蕴含着乡村自治传统的村落日常生活,探讨其对乡村自治组织的层累建构与意义生成有何影响。例如,一般来说,武德修养是民众接触梅花拳拳术的基本前提,这通常约束着梅花拳成员在村落日常生活中展开实践,北杨庄村中也流传着诸多与武德修养相关的梅花拳故事。这不仅是乡民日常生活的真实感受,也是梅花拳内部贡献群体智慧、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合理磋商,还是村落梅花拳组织据此凝聚民意的特殊方式之一。因此,此类轶事的叠加必然为当地民众建构梅花拳的“神圣”格局提供丰富素材,我们亦可从中观察冀南乡土社会的多元信仰生态。同时以近现代地方社会的变动进程为背景,梳理与梅花拳相关的地方历史文献资料,结合田野调查中对村落民众日常生活的共时性呈现,能够展示出梅花拳与乡村自治传统的多元文化样貌。纵观北杨庄村梅花拳的历史传承进程,可以清晰地发现,当地民众在不断地迎合、疏解地方社会的实际局势与现实遭遇,从而促进乡村梅花拳与地方生活传统的自我调适,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完善富有文化张力的乡村自治组织,同时试图将地方社会的日常生活冲突、矛盾、阻滞等化解到最低限度。例如,从一般意义的公共道德来讲,梅花拳都无时不在强调“习武修德”的重要性。而对于村落公共秩序的维护层面而言,北杨庄村村民口中的“没有派性”“邢王不骂”等说法,则体现了当地民众已把与“天地君亲师”相关联的梅花拳信仰逻辑链接到乡村自治生活领域中去,这间接反映出中国社会礼俗传统下的乡村自治能量。又如近几十年来北杨庄村形成的梅花拳“架鼓送殡”习俗,这种超稳定的乡村梅花拳运作机制背后其实隐含着地方民众的集体智慧和乡村自治逻辑。
总之,本研究侧重于对乡土村落中的梅花拳文、武场组织系统予以深入考察,剖析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探讨其对乡村自治传统的影响及社会关联。在华北民间社会,梅花拳作为一项土生土长的武术活动,既起到了强健体魄、修炼心性的重要作用,也是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化解村落纠纷的调和剂。梅花拳群体固然不能代表乡村自治组织的全部,但其中涉及的村落社区自治行为、观念、逻辑等,都贯穿于乡村自治生活的日常实践之中,这亦有助于优化村落社区乃至地方社会的道德伦理秩序。对于梅花拳在民间社会的具体功用,理应持辩证看待的文化态度。当然,所谓的梅花拳与乡村自治传统研究,本质上也是对梅花拳这种乡村自治组织的一种民俗学拓展研究。更进一步讲,梅花拳可被视为掌握在乡民手中的一种文化工具,它既居于乡民的自治生活领域之上,又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仅就目前的调查而论,若从近百年来冀南广宗县北杨庄村梅花拳文、武两场的传承实践来看,它已深刻影响、塑造了地域社会的武术文化传统,并形成了层次分明、显隐兼具的乡村自治景观。
【注释】
[1]黄河、徒骇河和京杭运河流经山东省境内,老漳河位于河北省境内。
[2][英]奈杰尔·巴利著,何颖怡译:《天真的人类学家——小泥屋笔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1页。
[3][美]克利福德·吉尔兹著,王海龙、张家瑄译:《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4页。
[4]参见[英]马凌诺斯基著,梁永佳、李绍明译:《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5]近年来如刘铁梁等国内民俗学者倡导进行生活民俗学研究。他认为:“通过民俗来观察一定地域和人群的生活,考察他们在那里一代代传承的文化。民俗的传承与变迁从来都是与具体的人群、个人连接在一起,同时又与时代社会背景紧密联系。”参见刘铁梁:《感受生活的民俗学》,载《民俗研究》2011年第2期。
[6]梅花拳作为中国传统民间武术拳种之一,通常也被视作一种“乡民艺术”。当然,它在乡民日常生活中所发挥的功用并不局限于艺术展演等领域。需要说明的是,本书采纳并使用了张士闪教授在2005年提出的“乡民艺术”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进一步讨论。他认为:“‘乡民艺术’研究需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通常在村落中所展演的各类艺术活动,尽管蕴含着大量的艺术元素,但作为其传承主体的村民从未视之为‘艺术’。”再是“乡民艺术”研究应主要探讨“艺”与“乡”、“艺”与“民”之间复杂而生动的关系。参见张士闪:《乡民艺术的文化解读——鲁中四村考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7]顾颉刚在《妙峰山·自序》中旗帜鲜明地指出:“国内受香火的山川,像妙峰山的必不少;香火胜过妙峰山的也还有。同志们,你们肯各把自己看得见、听得到的,都写出来吗?这是民众艺术的表现,这是民众信仰力和组织力的表现。”参见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宗教民俗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52页。
[8][英]拉德克利夫·布朗著,夏建中译:《社会人类学方法》,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82~183页。
[9]刘铁梁:《村落:民俗传承的生活空间》,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
[10]吉尔兹以“深度描写”和“地方性知识”为武器,以观察、移情、认知、自觉地追随“文化持有者的内部视界”去阐释,用摒弃一般、寻找个别的方式去重建新的知识结构。参见王海龙:《导读一:对阐释人类学的阐释》,原载于[美]克利福德·吉尔兹著,王海龙、张家瑄译:《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5页。
[11]从历史传统看,这种由乡民自发组织或运作的民间组织类型在我国华南、华北乡村社会比较多见,尤其常见于以年度为举办周期的乡村公共信仰仪式活动之中。参见科大卫、陈春声、刘志伟等学者的华南乡村社会研究,杜赞奇、黄宗智、赵世瑜等学者的华北乡村社会研究成果。
[12]周吉:《寒意渐去春将至,梅花盛开正月时——“梅花拳与中国乡村自治传统”学术研讨会召开》,载《中华武术》2016年第4期。
[13]当天北杨庄村梅花拳表演队伍共分成三支,一支由北杨庄村民邢尚娥带队,参加人数36人;另一支由核桃园小学体育教师刘金亮(北杨庄村民)带队,参加人数9人,人数最多的一支由广宗二中体育教师王尚信(北杨庄村民)带队,参加人数40人。
[14]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15]参见下文梳理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自治组织研究成果。
[16]如在历史学研究中,学者通常使用“地方自治”术语讨论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学、民俗学等领域,则多使用“民间自治”这一术语。
[17]在历史人类学领域,以科大卫、陈春声为代表的华南学派,长期关注宗族组织在乡村社会文化传统建构中的影响问题。
[18]这一论点系笔者在2017年与刘铁梁教授交流论文写作问题时受其启发得出,特此致谢。
[19]在实际田野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华北乡村梅花拳组织的具体运作方式与民间信仰组织的公益慈善研究有着紧密关联。它是阐释村落自治组织机制的有力论据支撑,故添加了这一部分的学术史内容。
[20]自治一词,最早可追溯至西方古希腊人对政治自由或自主的崇尚。参见方盛举:《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展论纲》,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21][英]戴维·米勒(David Miller)、[英]韦农·波格丹诺(Vernon Bogdanor)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45页。
[22][德]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8页。
[23][美]赖特·米尔斯、[美]塔尔考特·帕森斯著,何维凌、黄晓京译:《社会学与社会组织》,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页。
[24]汪进元主编:《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宪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70页。
[25]陈金罗、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26]吕廷君:《社会自治的民间法资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27]孟庆超:《另一种和谐:儒家传统对日本警察执法的影响》,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114页。
[28]“政府主导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其基本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社区发展特别是管理方面的行政性管理、官方色彩较浓;在混合模式中,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特点在社区发展的许多方面交织在一起,其中以日本为代表。”参见李爱卿:《转型期我国社区建设与政府行为关系初探》,载《求实》2004年第4期。
[29]黎民主编:《公共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281页。
[30]“它们描述一个人眼光中的好社会,反映着将人类长期福祉变成评价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尺度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参见[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88~89页。
[31][美]查尔斯·赖特·米尔斯著,王崑、许荣译:《权力精英》,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32]“鸦片战争后,地方自治也开始被中国人所认知,在清政府推行地方自治前,当时社会各群体已经积极呼吁实施地方自治。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诉求,一种以君主立宪为目标,一种以民主共和为目标。”参见颜军:《“自治”与“官治”:从地方自治改革看清朝的灭亡》,载《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33]魏红英:《对当代中国地方自治制度若干特征的认识》,载《江汉论坛》2002年第12期。
[34]陈怀平:《政治主体论:基于马克思主义主体哲学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0页。
[35][英]王斯福著,吴飞译:《面子的方位——当代中国乡村的公共空间与对公益的说法》,原载于王铭铭、[英]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0页。
[36][挪威]费雷德里克·巴斯主编,李丽琴译:《族群与边界——文化差异下的社会组织》,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8页。
[37]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载《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
[38]黄家亮、郑杭生:《国外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载《人民日报》2014年5月4日第5版。
[39]俞可平、徐秀丽:《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的比较分析》,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2期。他们认为,治理和善治理论是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而“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以增进公众的利益。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
[40]罗章、陈萍:《民间自组织传统在民族乡村治理中的功能研究——以苗族“议榔”活动为例》,载《云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41]郭宇宽:《大山深处的民间社会——对黔东南侗乡自治传统和寨老制度的田野考察》,载《南风窗》2004年第15期。
[42]南山:《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1~62页。
[43]张跃、刘娴贤:《社会调控在少数民族社会运行中的作用——以西双版纳曼刚傣族寨为例》,载《思想战线》2007年第6期。相关研究如侯晓光:《村民自治研究——基于清末民国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的比较》,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王志霞:《村民自治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以河南丰村为个案》,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窦瑞琳:《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与乡村治理——社会资本视野下卓尼拉力沟的俄拉组织研究》,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戴玉琴:《村民自治中的政治文化资源开发——以苏北响水、泗洪两县为分析对象》,苏州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44]仵希亮、王征兵:《农民组织的发展机理研究——基于对山西省永济市蒲州农民协会的微观观察》,载《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https://www.daowen.com)
[45]蒋旭峰:《乡村社会协同型传播建构的困境、基础及路径——以乡村善治为视角》,载《学海》2013年第6期。
[46][英]安东尼·吉登斯著,郭忠华、潘华凌译:《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09页。
[47][美]李怀印著,岁有生、王士皓等译:《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
[48]范丽珠:《公益活动与中国乡村社会资源》,载《社会》2006年第5期。
[49]相关研究如李志强:《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基于治理场域演化的分析》,吉林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李杰:《社区民间组织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马欣荣:《中国近现代乡村治理结构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董红:《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王正兴:《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河南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陆志华:《参与式管理:民间自治组织对社区治理结构的重塑——对上海W社区业委会发展的个案研究》,复旦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50][美]明恩溥著,午晴、唐军译:《中国乡村生活》,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
[51]徐显明主编:《以人为本与法律发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页。
[52]于语和主编:《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53]牛铭实:《从封建、郡县到自治:中国地方制度的演变》,载《开放时代》2004年第6期。
[54]薛冰、岳成浩:《古代中国基层自治实践对现代公共管理的意义》,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55]刁培俊:《官治、民治规范下村民的“自在生活”——宋朝村民生活世界初探》,载《文史哲》2013年第4期。
[56]他认为这些组织能够满足村民们的某些特别需要,是家族组织的补充。而且,村里所有组织,包括耕种、果园、果树栽培、交通、贸易、家族组织和活动、志愿团体、政治、教育、艺术和宗教等都具有控制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功能。参见[美]葛学溥著,周大鸣译:《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7~8页。
[57]杨学新、庞琳:《20世纪二三十年代河北农村社会状况调查述评》,载《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
[58]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社会组织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46、64、92页。
[59][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29页。
[60]科大卫著,卜永坚译:《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页。
[61]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62]冯尔康:《简论清代宗族的“自治”性》,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63][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
[64]庄孔韶等:《中国乡村研究三十年》,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6期。
[65]范丽珠:《公益活动与中国乡村社会资源》,载《社会》2006年第5期。
[66]参见[美]葛学溥著,周大鸣译:《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67][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7页。
[68]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31页。
[69]齐爱民:《私法视野下的信息》,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4页。
[70][德]尼克拉斯·卢曼著,瞿铁鹏、李强译:《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71]张士闪、李海云:《“城乡民俗连续体”有重构趋势》,载《社会科学报》2015年4月16日第6版。
[72]刘铁梁:《民俗志研究方式与问题意识》,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
[73]参照2015年4月18日北京大学出版社举办的“沈艾娣与赵世瑜谈《梦醒子》”活动对话稿整理。
[74]刘晓春:《仪式与象征的秩序:一个客家村落的历史、权力与记忆》,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4~143页。
[75]张士闪:《乡土社会与乡民的艺术表演》,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76]刘宗迪:《民俗志与时空观的地方性》,载《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77]赵旭东:《本土异域间——人类学研究中的自我、文化与他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7页。
[78]参见李松:《民间自治与当代乡土社会发展》,源自其在2015年5月23日参加山东大学“礼俗互动:近现代中国社会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
[79]耿波:《近现代中国城乡廊道变迁与民俗传统的嬗变》,载《民俗研究》2014年第3期。
[80]王加华:《社会节奏与自然节律的契合——近代江南地区的农事活动与乡村娱乐》,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3期。
[81]刁统菊:《女性与龙牌:汉族父系社会文化在民俗宗教上的一种实践》,载《民族艺术》2003年第4期。
[82][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杨起译:《资本主义的动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页。
[83][德]马克斯·韦伯著,李强译:《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16页。
[84]相关研究参见赵世瑜:《国家正祀与民间信仰的互动——以明清京师的“顶”与东岳庙为个案》,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高丙中:《民间的仪式与国家的在场》,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赵旭东:《中心的消解:一个华北乡村庙会中的平权与等级》,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王学文、岳永逸:《嬗变的醮会:河北赵县豆腐庄皇醮会调查报告》,载《民俗研究》2009年第1期;岳永逸:《灵验·磕头·传说——民众信仰的阴面与阳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
[85][英]迈克·费瑟斯通著,刘精明译:《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页。
[86]武术学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燕子杰:《论梅花拳的文场与武场》,载《社会科学研究》1991年第3期;周伟良:《梅花拳考略》,载《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韩建中:《冯克善原系梅花拳门派人》,载《中华武术》2005年第7期;唐韶军:《梅花拳何以成为“义和拳运动”的主导力量》,载《民俗研究》2013年第6期。涉及历史学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美]周锡瑞著,张俊义、王栋译:《义和团运动的起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日]佐藤公彦著,宋军等译:《义和团的起源及其运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德]狄德满著,崔华杰译:《华北的暴力和恐慌——义和团运动前夕基督教传播和社会冲突》,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美]柯文著,杜继东译:《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同时,国内历史学者代表性成果有,路遥:《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戴玄之:《义和团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李世瑜:《义和团源流试探》,载《历史教学》1979年第2期;冯士钵:《梅花拳与义和团运动》,原载于中国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具体到民俗学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张士闪:《从梅花桩拳派看义和拳运动中的民俗因素》,载《民俗研究》1994年第4期;张士闪:《灵的皈依与身的证验——河北永年县故城村梅花拳调查》,载《民俗研究》2012年第2期;张国栋等:《梅花拳的复兴与华北乡村的群体认同》,《民俗研究》2016年第5期。
[87][美]周锡瑞著,张俊义、王栋译:《义和团运动的起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88][日]佐藤公彦著,宋军等译:《义和团的起源及其运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1~305页。
[89]燕子杰:《论梅花拳的文场与武场》,载《社会科学研究》1991年第3期。
[90]周伟良:《梅花拳考略》,载《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
[91]张士闪:《民间武术的“礼治”传统及神圣运作》,载《民俗研究》2015年第6期。
[92]戈夫曼认为:“表演后台是为准备表演常规程序的地方,而前台是呈现表现的地方。这些区域被加以控制,不能随便出入。”[美]欧文·戈夫曼著,黄爱华、冯刚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9页。
[93][美]克利福德·吉尔兹著,王海龙、张家瑄译:《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3~74页。
[94]参阅[美]詹姆斯·斯科特著,郑广怀等译:《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95]周伟良:《梅花拳拳理功法的历史寻绎》,载《体育文化导刊》2002年第5期。